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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租房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实施 租期内房东不得单方面涨租

本报记者 曹政

昨天,市住建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三个合同示范文本。据介绍,这三份合同从昨天发布起就正式实施。未来无论是自行成交的,还是通过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的,都可使用《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文本中也明确,未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房东不得在租赁期限内单方面提高租金。

可整租或分租 禁止群租

11年前,本市住建和工商部门发布过涉及租房租赁的三个合同示范文本,主要是《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

这次虽然也发布了三个合同文本,但内容和用处都发生较大变化,有了更加明确的适用区分。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2008年版的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只是根据租赁的不同成交方式做了区分,此次发布的三个合同示范文本是分别针对住房租赁和房屋租赁经纪服务制定的。无论是通过自行成交的,或是通过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的,住房租赁合同均可统一使用《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而《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则适用于本市依法可以出租房屋的租赁经纪服务。简而言之,这是在房东或租户与房产中介签约时用到的。

这位负责人也介绍,合同文本中也增加了禁止违法群租的相关要求。记者注意到,《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均在说明中强调,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等有关禁止违法群租的文件规定内容。

“合同中也通过设立房屋整租、分租有关事项条款,明确禁止违法群租。”他说,《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中专设“房屋租赁形式”相关条款,约定房屋具体居住人数及分间出租时的分租房间居住面积;《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委托出租要求”中也明确约定最多居住人数。 

房屋交还3日内返还押金

在“租购并举”的大背景下,这版合同文本也有很多条款是保护租户合法权益的,尤其是在“钱”的问题上。

比如在租金方面,未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房东不得在租赁期限内单方面提高租金。合同提前解除的,房东应在合同解除后约定时间内退还已收但尚未发生的租金。

押金方面,合同文本也明确:押金除用于抵扣租户应交而未交的租金、费用以及租户应当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外,剩余部分应在自房屋交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如数返还租户。

如果出租屋内的设施坏了,该谁来修?记者注意到,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等非租户原因而导致的损毁,租户应当及时通知房东修复。房东应当在接到租户通知后约定时间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租户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房东承担。但如果租户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发生损毁,租户应当负责维修、更换或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东有权收回房屋,租户应当按照正常使用后的状态交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租赁期满,房东不再继续出租住房的,也应当至少提前30日书面通知租户;继续出租的,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

装修不达标 租户可解约

去年备受关注的自如等长租公寓甲醛超标一事,也在合同中有了回应。合同文本显示,房东要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施设备符合建筑、消防、卫生、环保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改变房屋内部结构且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室内装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危及人身安全。

租户和房东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除了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外,如果因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另一方当事人也有权解除合同。

此外,如果房东迟延交付房屋、房东无权出租房屋或出租房屋违反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房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致使租户无法正常使用的或危及租户安全和健康的,租户都可单方解除合同。

如果租户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欠缴各类费用、擅自将房屋转租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实际居住人数多于本合同约定人数的,房东也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

对于解约的违约金方面,文本则明确除合同约定情形外,租赁期内房东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租户需提前退租的,应至少在提前约定的时间内书面通知对方,按月租金的约定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房东还应退还租户已交纳且未发生的租金及费用。房东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返还租户的租金、押金的,也会按约定标准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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