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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立法保护长江桥梁隧道 新规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0月10日,南京市会公告第20号公布了新修订后的《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紫金山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2019年10月10日,南京市会公告第20号公布了新修订后的《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原条例自2011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对加强长江桥梁隧道的管理,保障长江桥梁隧道安全、畅通,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南京长江大桥(公路桥)的属地化管理和多条过江桥梁隧道的新建和投入运行,长江桥梁隧道建设和管理中的新问题也不断出现。为此,市在2018年对原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的基础上,将“新条例”立法修订列为2019年市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

  在“新条例”修订过程中,市交通运输局作为立法起草单位,邀请中铁大桥(南京)桥隧诊治有限公司、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作为技术支撑单位,学法学院作为法律咨询单位,共同参与“新条例”立法修订工作;积极配合市、市司法局,对南京长江桥梁隧道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现状进行了全面深入调研,充分听取了长江桥梁隧道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运营管理单位、养护作业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条例(草案)》在网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并进行了多次专家论证,对立法草案进行了反复修改完善,确保立法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新条例”共八章六十条,规定了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的规划和建设、运营和养护、通行管理、安全保障、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新条例”的出台,对于加强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长江桥梁隧道完好、安全和畅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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