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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黑帮团伙头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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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年,“曹猴”被保外就医后,竟不思悔改,陆陆续续纠集起以有前科的无业人员叶祥林、陈少华等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团伙,为非作歹,称霸一方。经审理查明,1994年8月,曹锦强、叶祥林等人以暴力相威胁,霸占了该市西郊肉类批发交易市场的猪小肠市场,至1998年3月,非法获取人民币40余万元。1997年以来,陈少华、陶忠、高峰等人在南京市香山歌舞厅、香港城钱柜俱乐部,上海城等娱乐场所,以“看场子”为名,非法收取“保护费”2万余元。“曹猴”集团从形成时起整日聚众斗殴、团伙火并、伤人杀人。仅是市检察院认定的重大聚众斗殴就有10余起。其间,1998年3月11日凌晨,曹锦强团伙一成员刘肓康在建康路“桥头大排档”与“金陵茶楼”业主朱氏夫妇发生争吵。刘通知曹后,曹立马招集兄弟携带3支乘车赶去。曹锦强、叶祥林先后开枪打朱某,致朱死亡。1996年7月4日晚,被告人陈少华、陈炜的女友周某、李某在“曼哈顿迪斯科广场”与田某、张某等人发生矛盾,两女喊来陈少华、陈炜等一帮人,他们手持菜刀将田某、张某砍伤。

  “曹猴”团伙故意伤害他人令人发指。目前,检察机关已认定3起。另外,检方还指控“曹猴”集团犯有非法买卖、运输罪、非法私藏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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