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产商发大幅广告称“出大事” 惊悚营销引争议
周先生对记者说,他翻开南京当地的一份,翻开封面的后的那一页(封三版),是一整版的内容,最醒目的是三个红色加粗字号的大字“出大事”。下面用较小的字号写着“请全南京人注意 11月14日 南京汤山 有大事发生”。
11月10日,南京市民周先生像往常一样翻开当地一家都市报,封三上触目惊心的三个红色大字“出大事”,让他心里“猛得紧了一下”。
周先生对记者说,他翻开南京当地的一份,翻开封面的后的那一页(封三版),是一整版的内容,最醒目的是三个红色加粗字号的大字“出大事”。下面用较小的字号写着“请全南京人注意11月14日南京汤山有大事发生”。
“我当时心里一紧。”周先生对澎湃新闻记者说,他是老南京人了,当他看到“南京汤山有大事发生”时,脑子里第一个闪过的念头是发生在2002年的汤山投毒案。
“不会汤山又发生什么大事吧?”周先生说,他仔细看了下,才发觉,这有可能是一家地产商在上刊登的一个广告。
澎湃新闻记者在南京某纸媒上的确找到了这则某地产商刊发的广告。在“出大事”等文字下面,还有有一个二维码,最下方则是几家公司的Logo,其中打头的是一家房地产公司。记者查询发现,该房地产公司在紧挨南京汤山的地方句容开发区有一个地产项目。
周先生说,年近6旬的他,作为老年人,根本不懂年轻人的世界,也不会扫什么二维码,如果不仔细辨别,真以为南京汤山发生了什么突发事件呢。“这种惊悚式广告,很不负责任”。
澎湃新闻记者采访发现,虽然对于大部分年轻读者来说,辨别出这是一则地产广告并不困难,扫一下二维码也就可以知道是什么情况了。但是,对于一些年纪偏大的读者来说,对于这样的惊悚的广告形式,还是有些不能接受。
65岁的市民杨女士说:“这么写,肯定是出事了啊,而且给人感觉不是好事情。”当记者告诉她这只是一则房地产广告时,她表示并不能接受这样的广告,“看得心里不舒服。”
杨女士对记者说,老年人不会扫描上的二维码,这一整版的“出大事”的广告确实可能会给一些读报的老年人带来困扰。
不过,年轻人的态度却截然相反。21岁的小刘觉得,这样的广告很棒,有创意,“出大事后面应该再加个感叹号啊!”并表示自己会扫这个二维码看看。
记者就此事联系了该广告的投放商。其营销负责人任女士表示,对于这个广告,可能会不同的人会有“个人理解上的差异”,但是他们事前并没有想过“可能引起恐慌”。“我们是在上的登的这个广告的。都让我们登了,(广告内容)应该是没什么问题的。”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于2015年9月开始实施的新《广告法》中,明令了10种情形,其中就包括“广告用语,不能社会安宁,社会秩序,造成恐慌。”
记者就此事询问南京师范大学广告学教授朱强,他说,“这个广告正面说,有创意;说,涉嫌制造不安定情绪,可能造成恐慌。”不过,他认为,如果苛责这个广告,有些不太宽容。
据了解,如果认定广告违法,广告的发布方、广告公司和做广告的商家都会受到处罚。
南京市工商局相关部门表示,目前尚未接到市民对该争议广告的投诉,暂也不会对此广告立案调查。
南京市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副处长王坚勇对澎湃新闻表示,房地产广告要吸人眼球,也是无可厚非。他说,一般房地产广告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在地理、升值空间等方面虚假或者夸大宣传。
他表示,工商部门执法需要举证,这就要找到具体受到的客体,比如有人因为看到这则广告而或是作出其他产生危害后果的行为。
王坚勇称,工商部门应该协助建立一个宽松的市场,鼓励百家齐放、百家争鸣。
据了解,目前南京尚未有过因为“社会安宁,坏社会秩序,造成恐慌”而受到处罚的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