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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济源分行违规遭罚 违反规定办理售付汇业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济源汇检罚〔2019〕第1号)显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违反规定办理售付汇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国家外汇管理局济源市中心支局决定给予其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

  (一)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

  (二)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的;

  (三)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

  (四)违反外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的;

  (五)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的。

  以下为行政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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