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南京资讯  民生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诉曾翠琼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0106民初268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0290元,减半收取5145元,由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东圃一号天河区信用卡速裁中心联 系 人:何洁、苏倩蝶 联系电话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