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
在中华文明中,中国“文字”并称不是一开始就有,最早出现在秦代刻石中。因此我们可以先探讨一下在“文字”合称以前对文字的称谓及何以称为“文字”?“文”的字形最早出现在甲骨文中,对于“文”字本身来讲,在《说文解字》中:“文,错画也,象交文。”根据形体及发现的实物来推测,大抵是“纹饰”之意,或源于古器物中口沿的纹饰或是古民俗中纹身习俗而来。据记载,先秦时代称文字为“文”或“名”或“书”。在《左传》记载:“夫文止戈为武,故文反正为乏。”《仪礼》:“百名以上书于策。”《韩非子·五蠹篇》:“古者仓颉之作书也”等等,皆可证明“文”“名”“书”皆指的是文字。究其“文”“名”“书”的本义来看,大致是从文字不同的角度来诠释而已。因此也由“文”所阐发出的意思,到后来形成各种词组。如文学、文化、文明等。
而对于“字”字,在甲骨文中尚未发现,最早出现于金文中,“字”在金文中或用作子。“字”在《说文解字》中解释:“字,乳也。从子在宀(像古代的房子)下,子亦声。”“字”在古训中与生育有关,依字形而言是在家中生儿育女的意思。用于文字中的解说则是在“文”的基础上而产生出的一些文字。在许慎看来“文”和“字”是有区别的,《说文解字·序》:“仓颉之初作书也,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由此可以推断,象形可为最初之“文”,而形声相益,由“文”孳生出的文字为“字”。由于历史词语的不断变迁,现在“文字”合称,“文”“字”之间基本没有严格的区别,其中中国文字包含了传统意义上的“六书”。至于为何不称文字为“名”“书”,大概也是历史发展的原因吧。
以上是从出土文物中对文字产生的考证,其实在古籍中也不乏对文字起源的记载。影响比较大的则是仓颉造字,据说仓颉是黄帝的史官,有四个瞳孔,“近取诸身,远取诸物”创造文字。此外还有起源于八卦说、结绳说等。有了文字后“天雨粟,鬼夜哭”,可见文字的创造是惊天动地的一件事。对于文字的起源,从传说角度来说,将某一功劳归结为一个人,显然是不科学的。文字的产生与发展是循序渐进的过程。有了文字,中华文明才得以传承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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