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经纬“”词源考海 龙
“”是个近代以来最有魅惑力和引用最多的词,但它又是个被误解和美化最多的词。有些人往往会把想像成理想国或完美状态,这却是皮相之谈。从语源词根上讲,“”甚至不是它字面意思上所承载的概念。在把这个词从西语译成汉语时,它可以说是一个语义误译。人类理想共同意义上的“”根本就从没存在过,所谓是有其主观诠释色彩的。
西方权威工具书上说,英文“”democracy一词出现於一五七六年,它的词根源於古希腊,本意是“大多数人建立并统治的政府”。而其希腊语字面意义是“公民的统治”或“主权在民”,看上去冠冕堂皇。但这裏的“民”却大有讲究。
举最著名被尊为典範的雅典制为例,当时的所谓“民”仅指二十岁以上的男子。女性、男隶和外邦人都不算公民,自然无资格作“主”。在雅典全盛时代,依上面资格为“民”者约四万人,他们的妻儿约五万,再加上四万左右外邦人和三十五万左右奴隶,这“理想社会”是大约仅为全社会十分之一的四万人代表近五十万人决策并决定他们的命运。其霸道本质一望可知,有何“”可言?
雅典仅是极少数人享有而排斥大多数人的,而这种所谓“多数人统治”的本质却是建立在奴隶制基础上的极少数人统治;所谓“”不过是贵族学者造出来愚民的一个笑话而已。
是美好的,但可惜它只是一张画饼。即使真正是“多数人统治”实现了,亚里士多德也曾定义其缺陷是它本意是建立一种穷人控制政府的体系,因为穷人往往是社会的多数;但多数人关心的多是一己之私。在这种所谓制下,政事裁决不取决於法律而取决於民众,它容易被绑架或走向,所以它简直“不能算是一个政体”。而文艺复兴的主流也认为“主义”不过是“愚民、暴民”统治的代名词。并不等同於自由,亦只是大多数人和国家,不等於正义、平等,团结和和平。古代学者并不把看成是允许所有人享有平等权利之公平制度,而是看作数量佔多人横行霸道之制度,是群氓。
的施行有“直接”和“间接”两种。所谓直接,是由选举人直接投票立法或决定政府政策和制度,不必经由任何媒介代表。历史上,直接因技术实现上的困难而施行较少。间接也称代议,选民不能直接选举而只能选出代表参与投票;但这些代表并不能代表所有选民而是採取“赢家通吃”的策略。因此有时当选人并不能代表。最典型的是美国的选举制度,大家对此都早已熟知了。因此,抽象和绝对的在这个世界上永远不可能存在,很多社会所标榜的都是被绑架、被利用的,甚至藉的名义行罪恶之实。
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可以看出,绝不是解决一切问题的灵丹妙藥。即使所谓“”真的实现了,由多数人作出的决定也可能给荒谬悖理、行兇作恶的行为披上合理的外衣,比如苏格拉底就是古希腊人根据程序表决处死的……历史上以名义所为的恶行数不胜数。
因此,“”有时是有盲点的。眼下的西方国家施暴、对种族歧视的容忍、大麻合法化、绑架本国百姓的从事侵略或干涉别国内政,等等等等,都是在披着外衣下立法并执行的。如果这些虚伪和罪恶都能成功利用“”的名义来堂皇前行,那麼这个本身的意义就值得重新反思和讨论了。
,是一个需在使用时谨慎思考、认真理解的词;否则你可能会被它的似是而非语义或被别有用心人强加的意义给误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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