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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放贷“软暴力”追债 19人一审获刑 最高判刑十三年六个月

沙湖大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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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看守所亲属会见室搭建审判法庭。法院供图

华龙网消息,30日,重庆市江津区法院在看守所亲属会见室搭建审判法庭,依法对被告许某等19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判处19名被告十三年六个月至十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开设典当业务 实为高利放贷

从2013年起,被告许某、周某长期通过对外高息借款给他人谋利。而为了让高息放贷合法化,2014年,许某出资1250万元,与杨某等4人成立某典当公司。许某担任董事长,周某担任总经理,并雇请了被告石某、刁某等人加入公司,采取高息对外放款的方式获利。该公司则主要通过股东筹款的方式募集放贷资金,以月息2.5%付给股东利息,再将资金以3%至5%不等的高额月息放贷给借款人。

为了规避典当公司放贷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行业规定,许某、周某等人又打着公司合法放贷的“旗号”,用自己或者公司其他成员的名义向借款人高息出借资金,并利用部分借款人急需资金的心理,在发放借款时预先扣除砍头息,并签订抵押物买卖合同、委托书等协议,以买卖抵押物的形式出借资金并进行了公证。

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供图

软暴力追债 收取利息超5000万元

此后,被告许某为了追收借款,招募了被告陈某、张某等社会闲散人员加入公司进行讨债。当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本付息时,许某便安排周某、石某、陈某、傅某、张某某、冯某等人采用监控他人行踪、限制人身自由、言语威胁、长期跟随等不法行为对借款人形成心理强制,逼迫其还款,并利用之前签订的买卖合同及委托书强行将部分借款人的房产、车辆等抵押物予以出售或过户到自己名下从而侵吞其财产。

此外,为“激励”团伙成员,许某还在公司设定奖惩制度来收账,并通过节假日发放福利、组织旅游等方式拉拢团伙成员。

经鉴定,2014年1月至2018年10月,许某等人采取上述方式向146人出借资金共计人民币2.036亿余元,收回本金1.092亿余元,收取利息5319万余元。据统计,该犯罪团伙累计实施非法拘禁违法犯罪4起,寻衅滋事犯罪11起,一般违法犯罪4起。

恶势力覆灭 最高获刑十三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许某为收取高额放贷利息,纠集被告周某、石某、张某某、张某、傅某、陈某、冯某等人,有组织地采取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应当认定为以被告许某为首要分子,被告周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综合19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悔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以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高利转贷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许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以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2万元。

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各被告人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华龙网记者 李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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