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青年创客办实体 最高可5万元
《“创业江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近日出台,为激发创业热情,江宁区对该区户籍城乡劳动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在校大学生青年创客出台一揽子扶持政策。其中,青年创客创办实体满一定年限,并带动本地人员就业,最高一次性有望获得5万元创业励。
上述《实施细则》扶持对象为两类人员:江宁区户籍城乡劳动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含海外留学人员)并持《创业证》的青年创客。
针对符合条件的两类创业人员,江宁区将给予创业成功补贴、创业免费场地及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带动就业励、创业优秀项目遴选、入驻人才公寓、创业贷款、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等7项政策扶持。
创业成功补贴方面,江宁区户籍城乡劳动力领取本区营业执照,开始初始性创业经营一年以上,能带动其他劳动者稳定就业并在当地正常申报纳税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4000元;在江宁区首次创业的青年创客创办实体后,正常经营纳税1年以上,带动2名以上江宁区户籍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年,可获得一次性1万元创业成功励。正常经营纳税3年以上,带动10名以上江宁区户籍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可获得一次性5万元创业成功励。
此外,江宁区户籍城乡劳动力自主创业成功后,每户给予一次性场地租金补贴3000元。持《创业证》的青年创客符合条件的,入驻指定创业载体,可享受最高30平方米3年免费办公场地;在指定创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的,正常经营满一年,每月给予不超过800元的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利用自有房产创业的,每月给予300元的水电、网络、场地等基本运营综合补贴,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
带动就业励方面,江宁区户籍城乡劳动力自主创业成功后,对吸纳江宁区户籍劳动力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年,按2000元/人(就业困难人员4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首次创业的青年创客创办实体后,正常经营纳税6个月以上,带动江宁区户籍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年,按2000元/人(就业困难人员4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周爱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5]197号)
景德镇市人民《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景府发〔2015〕10号)
杭州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5〕1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