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中教师40名!
根据昆山市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经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昆山市教育系统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40名高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普通高中在编在职教师(不含已在昆山各学校中工作的在编教师),均可报名。
4.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所属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
⑴本次招聘可以现场报名,也可以邮寄资料报名。应聘者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提交个人资料。应聘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并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否则报名无效。
⑵现场报名者携相关材料于2017年5月6日8:30~15:30至各招聘学校报名。邮寄资料报名者须于2017年5月6日前(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将报名材料寄至各招聘学校。
⑶报名所需材料:《报名登记表》、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荣誉证书、在职在编情况证明等。现场报名者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验证后返还,复印件留存);邮寄资料报名者先将复印资料寄至招聘学校,进入面试考核时再提供原件验证。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和综合评分。通过资格审核的,可以进入考核环节。如资格初审通过人数超过岗位招聘数3倍的,根据综合评分高低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对象。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不满岗位招聘数3倍的,按实际符合人数进入考核。
本次招聘采用面试考核的方式,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课堂教学能力。面试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考核由教育局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面试考核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根据面试考核成绩,在合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需求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参加体检的人员应在时间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本次招聘对通过考核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查。对不符合本《简章》的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向主管部门申请,并报昆山市人社局审批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办理录用手续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各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将在“中国昆山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的,报昆山市人社局审批并办理录用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拟录用人员应及时将本人档案转到昆山市教育局。经审档合格后,拟录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聘学校服务期不少于5年,试用期约定为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线。咨询电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