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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不配合治疗 或触犯刑法

讯 23日上午,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杨柳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市民一旦被确定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就须留在医院接受治疗,不能因为过春节就想着回家,否则对家人或他人造成危害,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那么,国家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彭新林告诉记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现已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如病例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或者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等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是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如果是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彭新林说。(董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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