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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813”较大交通事故调查:明知同伴喝多了,仍坐他开的车,两人车祸中丧生

记者付怡,通讯员粤交警

明知司机喝酒喝多了,但同行者仍照样乘坐其驾驶的车辆,最终,发生了一起车毁人亡的较大交通事故。12月25日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茂名“813”较大交通事故的调查结果。

8月13日凌晨4时分许,丁某辉醉酒驾驶粤K098F8小轿车搭载邓某、丁天某、丁津某沿东方大道往茂高快线( S280线)方向超速(限速50km/h,实测速度137km/h以上,超速174%以上)行驶,至距离茂高快线( S280线)约30米处时,车辆失控碰撞道路中间花坛隔离带后再碰撞视频监控F杆,造成丁某辉、邓某2人当场死亡,丁津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丁天某受伤,车辆严重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经查,涉事人员当晚在高州市绅一士俱乐部饮酒,驾驶人丁某辉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0.1mg/100ml,属醉酒驾车。

丁某辉醉酒驾驶、超速(超速174% )行驶、不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3名乘客明知道丁某辉喝酒开车,没有进行劝阻,还共同乘坐丁某辉酒后驾驶的车辆;高州市绅一士俱乐部超时营业,俱乐部工作人员明知4人大量饮酒且驾驶人丁某辉已呈醉酒状态,没有阻止其驾驶车辆,还送4人驾车离开,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同时,事故调查组还对高州市相关行政部门的履职情况做了调查,发现的问题包括:高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辖区内酒吧等娱乐场所的日常监管工作不到位,特别是对酒吧等娱乐场所的超时营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没有在凌晨2时以后开展对酒吧等娱乐场所是否超时营业的情况进行检查;高州市金山街道办事处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两站两员"工作不重视,各项工作措施没有落实到位;高州市金山街道办上坡村委会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重视,没有按照上级要求在"七个必上时段"全面开展劝导站实体化运作;高州市公安局对辖区重点路段交通秩序管理、酒吧等娱乐场所监管还在薄弱环节。高州市政府已根据调查情况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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