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悦悦事件社会道德法工委副主任回应小悦悦事件:不光是社会公德问题
国际在线消息:2011年10月27日(星期四)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请全国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信春鹰介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记者:有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不久前广州发生了大家都知道的小悦悦事件,有人讨论说要不要立见义勇为法,两位都是专家,对此你们可不可以发表自己的和评论。之前有人说为什么见死不救,有一些不好的印象让群众很恐慌,觉得帮别人反而会惹上官司,是不是原来法律的制定有问题,救人的老人会被。第二,从一个学生的讨论中我看到救助,如果出现争议时该如何解决,不是违宪的行为怎么解决?其他的国家有可能判事件,在中国有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但是没有诉讼法。所以如果说涉及到违宪争议时,在现有法律体系中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谢谢。李飞:我来回答这个问题,我理解你刚才提了三个问题。就我个人的理解,你说到的事件,我们看到的人都是感到很的。按照我们国家现有的法律,对未成年人的是有的,首先,儿童受国家。另外,我们国家1991年专门制定了一部对未成年人实施特殊的法律,就是未成年人保。这里面对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给予特殊,特别全社会都有未成年益的义务,而且还了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各项措施。所以大家有机会可以看一看这部法律。从事故本身来说,交通安全法里面也有相应的,70条专门: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的驾驶人应该立即停止,现场,造身伤亡的,驾驶人应当立即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给交通和机关。因抢救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还对乘车人、过往车辆的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的义务作出。所以从法律来说,不光是社会的公德问题,法律上也是有要求的。李飞:是不是要制定见义勇为法,我理解我们这个社会和民族有非常悠久的社会公德,就是见义勇为、救死扶伤、尊老爱幼,这些事件当中反映出的问题,都是社会公德的底线。作为、组织和单位,应当履行这样的义务和责任。按照我刚才讲的有关法律,社会各个方面要共同努力,采取切实的措施,杜绝人为因素或者意外因素对未成年人造成的。现在有一些地方制定了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对见义勇为的给予表彰和鼓励,对他们自己受到的给予经济上的补助。李飞:你提的第二个问题,涉及到人身和其他他利的案件,依照现有的法律还是要切实查明事实,根据法律所确定的责任界限来判明是不是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我理解主要是执法的问题。因为现实生活当中,各种案件的因素是很多的,最终怎么判定责任还是要依据法律所确定的界限。关于第三个问题,的解释问题。我们国家,是由最高机关的常设机构全国常委会来解释,这和国家由法院解释的做法是不同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