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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制定方案责任

  制定评选、表彰、励活动实施方案,并下发方案,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实施。

  2.受理责任

  (1)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3.审查责任

  (1)对材料等进行审查,必要的可通过实地考察走访等了解情况。

  (2)提出拟表彰励名单。

  4.决定责任

  (1)按表彰励范围、层次等报有权机关审定,需要的,要经审定。

  (2)依据决定内容制作文书。

  5.公开公示责任

  时间内,对表彰励决定予以公开、公示。

  6.组织表彰励责任

  公示后无的,予以表彰励。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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