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制定方案责任
制定评选、表彰、励活动实施方案,并下发方案,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实施。
2.受理责任
(1)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3.审查责任
(1)对材料等进行审查,必要的可通过实地考察走访等了解情况。
(2)提出拟表彰励名单。
4.决定责任
(1)按表彰励范围、层次等报有权机关审定,需要的,要经审定。
(2)依据决定内容制作文书。
5.公开公示责任
时间内,对表彰励决定予以公开、公示。
6.组织表彰励责任
公示后无的,予以表彰励。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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