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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事回顾」03-04赛季震惊篮坛的“600美元行贿”事件还原

  2004年1月11日中午11时48分,在上赛季CBA第17轮浙江主场对陕西的比赛前,篮管中心接到浙江万马俱乐部负责人叶湘玉打来的电话反映:“陕西东盛篮球俱乐部送给(浙江万马)外援600美元,让(该)外援在比赛中放水。”此事一出,震惊了这个篮坛。

  接到举报电话后,篮管中心领导高度重视,当即责成该场比赛监督了解情况,以保证比赛公平、公正,顺利进行。此后,有媒体将此事披露,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

  在该场比赛监督回京后,篮管中心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听取情况汇报,决定立即向联赛纪律委员会报告此事,同时咨询律师,并成立了由篮管中心领导任组长的调查组。

  从1月11日至3月9日,在近两个月(实际上是59天)的时间里,调查组先后派出22人次到有关地区找相关人员进行了13人(次)的调查取证,向有关外援的经纪人了解情况,并咨询了公安、检察机关。由于有关方面和人员不提供相关证据,调查工作无法深入进行,在此情况下调查组寻求司法介入。由于我国有关法律规定,600美元折合人民币后的数额不够商业行贿的立案标准,司法机关未予受理。

  事实上,新华网也报道了其中的具体细节。为使公众了解“600美元事件”的有关情况,现将有关当事人员向调查组陈述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浙江队外援1月28日晚在南京江苏南钢宾馆会议室对调查组讲:“我以前就认识陕西队的翻译。陕西队翻译英文名叫JOHN(约翰)。2004年1月10日晚他打了两次电线点又打了一次。第一次电线赛季到陕西队打球,工资是35000美元一个月;在第二天的比赛中能够帮助陕西队。我推托说要看录像就把电话挂掉了。第二次电话的主要内容是希望我到陕西队所住的酒店(杭州佳海大酒店)来面谈。我说我要睡觉就把电话挂了。”

  “我住在杭州的浙江国际大酒店1310房间(在体育场路),我在电话上设置了免打扰的状态,只有美国电线日陕西队翻译第二次来电话时说这个电话内容是很秘密的,李总让他保密,所以在打电话时跟饭店的接线员说这是美国来的电话。”

  “第二天早上在训练场上(杭州黄龙体育中心体育馆),10点左右我队训练完,陕西队进来训练。(陕西队)翻译将(陕西东盛俱乐部有限公司)李总介绍给我。李总通过翻译告诉我,希望我在当天的比赛放水,因为陕西队想进前八名。”

  “2004年1月11日在杭州黄龙体育中心遇到李总时,李总说让我放水,希望陕西队能进前八名,并将一个信封放在我的鞋里。我上车后打开信封发现有600美元,就马上打电话给万马队翻译,他马上赶到我所住饭店,我将600美元交给他,让他处理这件事。他马上向万马俱乐部总经理汇报了这件事。下午比赛完后,约翰(陕西队翻译)又打电话来,我没有与他通话就把电线时,我给美国的经纪人查尔斯·邦西格诺(也是盖茨的经纪人)打电话,当时是电话留言,我将这件事发生的全过程告诉了他,12时我再次给经纪人打电话,经纪人说这件事他已经知道了,他已经给约翰打了电话,没通,他正等约翰的回电。1点左右,经纪人给浙江队翻译打电话告诉他已知道这件事。”

  “11日下午比赛时,陕西队另一个外援塞莱斯在中场休息时跟我说陕西队在了解我的情况,在打球时说我是一个很好的队员。”

  “春节前,在长沙打全明星赛(2004年1月18日)时我遇到了盖茨,盖茨说陕西队曾打电话给盖茨,让盖茨打电话给我送钱,当时盖茨拒绝了。”

  二、陕西东盛俱乐部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少华1月27日在西安钟楼饭店对调查组讲:“我听到这一消息都麻木了。当时就召集有关人员调查这件事,包括翻译。绝对没有这件事。翻译是个老师,再胆大也不敢,也没有时间搞这些事情。内部都调查完了,没有问题,他敢保证没干过(行贿)这种事,身正不怕影子歪。”

  三、陕西队翻译李永辉1月27日在西安钟楼饭店对调查组讲:“我是从网上得到这个消息,我感到非常震惊,非常气愤,我保留对外援诉讼的权利。我没给外援打过电话,也知道这个利害关系。在比赛的上半场和下半场之间,10点左右我没有见过外援,训练场交换的时候也没和外援说话,我敢于和外援对质。我和俱乐部是一年一签的聘用关系。”

  3月9日,调查组赴石家庄,再次找到翻译李永辉了解事情的经过。李永辉说:“我在网上看到此事后,我认为必须给我有个说法,我作为一个党员和公民也希望把这事搞清楚。”

  至此,我们对“600美元事件”的调查尚无结果。尽管当事人———浙江队外援一直声称确有其事,且说出了不少细节,但由于此事无法达到立案标准,该事件就这样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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