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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被“行刑”时,为什么还要自己花钱“买子弹”?

看古代各种影视剧时就会看到一些刑罚的场景,最常见的就有两种,一种是用荆条或者大竹板拷打犯人,还有一种就是凌迟处死的刑罚。这种刑罚比较残忍,也是古代最残酷的刑罚,不是用刽子手就是用虎头铡。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当今社会是比较提倡人权,所以有些国家就取消了死刑这一刑罚。

但国情不同,为了震慑犯罪分子,我们就没有取消,而且只要是敢以身试法的必定都会被严惩。我国的死刑一般都是使用枪决。枪决中用的子弹也是经过备案的,死刑犯在被执行死刑之前,就需要自己购买子弹了,那么这是为什么呢?

子弹是一次性用品,只要使用过了就没有回收利用这种说法。所以在执行死刑时为了避免相应的损失就会让死刑犯自己承担这个费用。当然不存在死刑犯承担不了费用就不行刑这种可能,因为子弹造价很便宜,且死刑犯在狱中是要劳动,基本上这些劳动的日子积攒的钱已经够支付这个费用了,除了极个别比较特殊的情况之外。

大家是不是就会产生这种想法就是死刑犯真惨,执行死刑还是用自己掏的钱买的子弹。到头来还是自己一个人扛下了所有。不用给予死刑犯同情,国家的法律不会冤枉任何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坏人,所以既然国家给予他死刑的处罚,那么他的身上至少都是背负了一条人命的代价,都是一些罪孽深重之人,给社会带来了恶劣的影响。所以不需要同情他们,他们的结局也是罪有应得。这样也能更好的震慑一些犯罪分子,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的和谐和安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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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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