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辟网络空间治理新境界
28年前,在一根64K网线牵引下,我国实现了与互联网的全功用毗连,正式成为全球第77个接入国际互联网的国家。现如今,我国网民数量位居世界前列,人们的沟通方式与生活方式也紧跟互联网科技的发展,发生着潜移默化的变化,人类社会进入万物互联时代。然而,互联网在给人类带来福祉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网络空间治理问题,如何开辟网络空间治理新境界成为新的时代课题。
目前,我国的网络相关立法工作已经走在了世界前列,建立了一个比较系统的网络法律体系。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姚志伟谈到,我国出台的《电子商务法》是进入21世纪后,世界电子商务领域的首部综合性法律,这对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对此,工业和信息化法治战略与管理重点实验室办公室主任赵精武认为,我国网络空间治理不仅推动了网络空间主权平等原则深入人心,促进全球网络空间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迈进,还加强了数字经济发展,为“后疫情时代”的全球经济复苏增添了新的动力。我国网络空间治理还保障了发展中国家的网络空间发展权益,通过帮助发展中国家建设网络基础设施等方式弥合“数字鸿沟”。此外,在深化网络空间治理领域安全合作,应对黑客攻击、勒索软件等网络犯罪问题方面,引领了国际间的协作。
近年来,我国坚持依法治网与以德润网相结合。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副院长韩旭至表示,我国不断推进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出台了《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系列法律,不断推进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另外,网络伦理、网络文明建设亦不断加强,建立健全了网络失信“黑名单”制度和惩戒机制、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一体化受理处理机制、网络安全责任制等制度,依法惩治网络犯罪,保护公民权利,取得显著成效。我国在网络空间治理与安全建设方面做出了一系列努力并取得一定成绩。这对创新网络空间治理、营造良好网络环境,以法律法规维护“清朗”“净网”网络空间具有重要意义。
尽管我国在网络空间治理上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但互联网开放性、全球性、即时性等特征也给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提出了全新的挑战。与此同时,相较于一些发达国家,我国在网络前沿技术和尖端技术上还需要进行“赶超”,治理网络空间的有效制度还存在缺位。无论是加强国内网络空间治理,还是广泛参与全球网络空间治理进程,我国都面临着不容忽视的挑战。
人类社会进入新的网络时代面临着巨大的转变和不确定性,此时用法律规范互联网发展只是一种探索性的尝试。姚志伟深有感触地说,就无人驾驶汽车而言,目前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无人驾驶汽车出事故后,法律责任主体不明确,个人信息安全难以保障,与现行保险制度不相兼容。
当前,我国网络空间的制度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但条块分割、纵横交错的治理结构仍需进一步理顺,应更加关注法律制度的解释与实施。韩旭至谈到,以个人信息保护执法为例,《个人信息保》明确规定“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实际上,由于众多部门都有权进行相关行政执法,政出多门、标准不一的问题仍然存在。对具体条款的解释不同,在法律适用上或产生截然相反的结果。如《个人信息保》中的“单独同意”,将其解释为“逐项同意”“专项同意”均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电商平台刷单行为与广告推广业务的区别、群组管理责任如何厘定、二手车历史车况数据匿名化如何兼顾数据流通与隐私保护等问题,在我国网络空间治理过程中都需要深入探讨。广州互联网法院法官林北征告诉记者,法治作为社会价值共识的最大公约数,必要、有效、及时的治理规则供给与治理主体间的良性互动,是保障法治效果的前提条件。
在网络空间日益复杂的当下,我国高度重视网络空间治理。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中央印发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将“依法治理网络空间”作为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在社会治理中,网络空间治理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从最初单纯的技术治理到互联网治理,再到如今的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网络空间治理已从原有的技术层面转向经济、与文化领域。
自人类社会步入互联网时代以来,网络空间治理态势经历了深刻持久的变化,其影响关联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网络空间治理成效能否落实,将会对人类社会发展进步产生重大影响。“网络空间治理”是当今时代的主题,当下网络空间治理首先要回应的问题在于,如何实现网络空间的和平与发展。赵精武告诉记者,网络空间的“技术之争”,最终将会走向“制度之争”。未来,我们要认识到,网络空间治理的重心仍然在于如何推动形成一个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对中国而言,仍然要牢牢捍卫网络空间主权不动摇,以应对复杂多变的网络空间治理形势。
网络空间治理亦必须抓住“关键少数”,重点对关键节点、基础设施进行治理。韩旭至表示,未来的网络空间治理必须坚持从架构出发进行治理。无论是最早的端对端传输,还是近年流行的区块链,互联网的技术架构都是“去监管”“去中心”的。“再中心”与“去中心”、“强监管”与“去监管”之间的天然张力必须充分重视,否则将成为“打地鼠”式的徒劳无功。另外,网络空间的行为模式与线下物理空间的逻辑不同。切不可简单地将物理空间的制度规制复制到网络空间之中,必须重视网络空间中基于数据、信息要素的特殊运行逻辑,以数字社会的治理逻辑重塑网络空间的治理规则。
“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愿景道阻且长。受访专家表示,为建设网络强国,我国今后要积极推进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建设,加强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推动构建网络空间治理的统一战线,以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开辟网络治理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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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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