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城市生活  男女

对话|“残障和女性的双重身份让她们受到更多不平等”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21年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末,我国残疾人总人数为8502万人,其中女性基本占到一半。

  残障女性群体的生存现状如何,她们面临何种生存和发展困境?3月8日国际妇女节前夕,澎湃新闻()对话了长期扎根残障社群的浙江师范大学残障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李学会,就这些话题进行了探讨。

  李学会表示,残障群体本身就属于弱势群体,而残障女性还面临性别不平等问题。残障女性往往是被忽视的群体,她们在受教育和就业等诸多方面,均存在一定的困难和歧视,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关注。

  采访中,李学会多次提及“残障主流化”和“性别主流化”。前者意为在重大信息收集(政策制定以及学术研究)中将残障视为一个关键的变量等;后者是一种策略方法,即让男女双方的关注和经验成为设计、实施、监督和评判、经济和社会领域所有政策方案的有机组成部分。

  李学会:到目前为止,只做过两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1987年一次,2006年一次。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总人口数,及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我国残疾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和各类残疾人占残疾人总人数的比例,推算2010年末我国残疾人总人数为8502万人。抽样调查是看符合残疾标准的,但实际上约有30%至40%的人,因为各种原因没有申领残疾人证,这部分残疾人的权益就很难被政策覆盖到。

  对残疾人口的数据统计,是对残疾人的最基本的认识,有很多基础的工作,需要这些数据来支撑完成。残障女性,就涉及到妇联跟残联的一些工作。往常,在国际妇女节这天,我们可以看到不少对妇女群体的关注关爱活动,但是好像很少看到哪些地方的妇联有一些关注残障女性的活动。

  李学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2月,残疾人约占我们总人口比例的6.2%。在残障者当中,女性也基本占到一半。所以,不管是从女性权益的角度,还是从残障人士权益的角度,残障女性这个群体都应该得到重视。

  在发展的各个层面上,不管是教育也好,就业也好,都有残障群体内部的性别不平等。在很多权益上,残障者已经是一个比较弱势的群体了,但在残障者内部,还有性别上的一些不平等。所以,残障女性的很多权益、保障,是非常弱的。

  李学会:比如说,在教育领域,2008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分析报告中,6岁及以上残疾与非残疾人分性别受教育状况,不识字的人群中,残障女性占61.64%,而男性是29.37%。当然了,这是比较老的数据了,现在情况或许有改善。

  这也涉及另外一个话题,就是现在很多数据的收集,往往缺乏性别和残疾区分,而缺乏这些基础数据,对于我们研究者来说,把握总体保障趋势也是很难的。

  同时,比较遗憾的是,残障者接受教育时,很多人对他的期望是很低的,而相应的家庭教育投入就会减少。对于残障女性来说,往往期望更低。很多教育研究显示,女性受教育的机会本身就比男性少,残障女性更存在这个问题。

  残障女性在受教育过程中遇到的障碍有很多,比如:教育歧视、入学机会、整个教育体系缺乏合理便利等,有些家长、同学、亲戚,甚至是老师,都会劝她们不要读书了。很可能整个家庭氛围里,都在说这是一个残障的女孩子,还读什么书呀。这是一个很残酷的事情。

  同时,残障女性就业率也很低,《残障女性发展报告2022》中的数据显示,就业年龄段残障女性超半数未工作。而且,她们在工作中,也会受到来自残障和女性双重身份的歧视。

  李学会:我关注比较多的是残障群体的受教育、就业、社会支持等方面的问题,对于残障群体,我会带着性别的视角去研究,就是用一个交叉的视角,比如残障群体里的男性和女性。同时,在很多研究和报告中,我都会着重提到“残障主流化”和“性别主流化”两个概念。

  2019年到现在,我们和上海有人公益基金会做了一个《残障女性发展报告2022》,会在今年的3月8日国际妇女节这天发布。

  李学会:残障主流化的定义,是将对残障者的关切,纳入所有的、经济、社会领域的政策和方案中。残障主流化是保障残障者“代表性”的可行路径,具体策略包括:在重大信息收集(政策制定以及学术研究)中将残障视为一个关键的变量、增强信息扩散与收集中的无障碍、提高信息的可及性等。

  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上,“社会性别主流化”被联合国确定为促进社会性别平等的全球战略,要求各国将社会性别平等作为一项重要的政策指引,将社会性别观点纳入社会发展各领域的主流。

  性别主流化作为一种策略方法,它使男女双方的关注和经验成为设计、实施、监督和评判、经济和社会领域所有政策方案的有机组成部分,从而使男女双方受益均等,不再有不平等发生。

  李学会:除了身体原因,还有社会的态度、是否提供合理便利、我们的观念等等。比如,如果信息无障碍做不到,一些残障类别的残障者就很难找到工作。我们原来还想设计一个服务,比如进入当地对应的岗位库,就能推送一些匹配的岗位信息,残联也应该做这方面的工作。不是说信息公开了、把信息挂到网站上就行了,而是要清楚地知道,有多少残障者处于就业年龄段,他们就业能力怎么样、就业意愿怎么样、可以用于什么样的岗位等。

  做到这种程度,需要和社会治理、政府治理联系起来。还要对残障者这个群体熟悉,才能够做出合理的便利和调整。比如,我做问卷收集数据发现,收集这些数据的平台都不是无障碍的,这在某种程度上把很多残障者就排除在外了。政府收集意见的平台,如果残障者填不了,在某种程度上,也已经把他们排斥在外了,这就叫做统计性歧视。

  我们现在所说的通用设计,就是要面向所有人的。数据平台应该既要便利数据的填写者、提供者,也要便利数据的使用者。比如读屏有些就读不了,读到空格处,就卡那儿不往下走,那残障者就没法填了。

  李学会:对,其实在整个脱贫攻坚里,残障者是很重要的部分,既然如此,这个群体的工作就是重中之重。我们的保障应该从他们的基本生存问题转向他们的发展问题,要转向发展问题的话,就是全生命周期里的发展。

  这就要去检讨,面对这些有特殊需要的群体,现在有哪些制度障碍,我们怎么去给她们提供更好的服务?科技的发展也应如此,要做一些通用设计,要照顾到所有人的需要,怎么让科技惠及到每一个人?

  当很多人抱怨应试教育的时候,要看到,还有很多人没有机会坐到教室里;有人说电子产品影响视力的时候,要看到,还有很多残障者连电子产品都用不上,或者这些电子产品他根本玩不了,视障群体能打吗?聋人打游戏怎么和队友沟通?

  李学会:总体的变化肯定是有一些的,现在残联整个组织都在完善,一些专门的协会也越来越多了。面对残障群体,并不是说我有好的政策,我是来帮你的,这个观念本身就不符合《残疾利公约》《儿童权利公约》《妇女权利公约》,因为对他们来说,享受这些福利,本身就是他们的权利,不存在帮助他们享受本就该享受的权利。

  所以,我经常讲“不提供合理便利就构成歧视”,这就是“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的区别,积极义务就是“提供合理便利”,就是我能为你做什么。比如:我不喜欢你,但我不能伤害你,这是消极义务,那积极义务就是我怎么能让别人接纳你、喜欢你,面对残障女性,社会和公众要做的就是积极义务。

  整个残障领域、残障女性,这些不太被社会看见的群体,能够被社会和公众看见,帮助她们把社会交往能力建立起来,她们才能走出家庭,接触社会。所以,就要改善我们的公共服务、社会服务、市场服务,把服务体系建立起来,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她们的发展。中国式现代化,“一个都不能少”的现代化,更不能少了残障女性。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