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男女平等达到新水平
9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发表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妇联、处宋秀岩,全国妇联、处焦扬介绍中国的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情况,并答记者问。
据介绍,今年是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20周年,也是中国政府提出“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20周年。20年来,中国党和政府始终不渝地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取得丰硕成果,中国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宋秀岩介绍,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的一整套法律体系,制定修订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业促进法等20余部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31个省(区、市)修订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
2005年,“国家实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写进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确立了其基本国策的法律地位。2012年,“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进党的报告,成为党的施政纲领。
今年,十二届全国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反家庭暴力法(草案)》进行了一审,初审稿规定了家庭暴力的预防措施、强制报告制度、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目前,草案已开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今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废除了嫖宿罪,加大了对性侵女童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这是宪法尊重和保障的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是保障女童人身权利的重大进步,体现了对妇女的尊重和保护。同时,对预防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具有教育和法律震慑作用。
这些重大举措,为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进程中推动落实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男女受教育差距明显缩小。2014年,男女童小学净入学率均为99.8%,提前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和硕士研究生在校生中女生比例分别为52.1%和51.6%,2013年女性15岁及以上文盲率为6.7%,比1995年降低17.4个百分点。
妇女平等就业权利得到保障。2013年,全国女性就业占就业总数的45%,互联网领域创业者中女性占55%。为保障妇女与男子平等享有就业的权利,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扶助政策有力支持了妇女创业就业。
2009年,财政部、人社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全国妇联联合推出了面向基层妇女的小额担保财政贴息政策,有创业意愿的妇女可以申请5万—8万元妇女小额,利息全部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支付。到目前为止,妇女小额担保已经发出2200多亿元,帮助500多万妇女实现了创业就业,辐射带动了1000多万妇女就业。
2009年以来,国家针对女大学生的创业扶持行动累计创建了女大学生实践基地8100多个,组建了1.2万人的创业导师队伍,为30多万名女大学生提供了免费的创业就业培训,帮助十几万名女大学生实现了创业就业。150万农村妇女通过培训取得了农业技术员职称或绿色证书,创办妇女专业合作社5万多个。
最近一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妇女从事第二、第三产业比例比10年前提高了25个百分点,各类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以及有关人员所占的比例也提高了13个百分点。2013年女性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达到661万,占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44.1%。
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升。妇女平均预期寿命延长,2010年达到77.4岁,比2000年提高4.1岁,比男性高5岁;孕产妇死亡率由1990年的88.8/10万下降到2014年的21.7/10万,下降3/4,提前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妇女贫困状况也有了显著改善,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妇女贫困发生率从2005年的20.3%下降到2010年的9.8%。
谈及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宋秀岩表示,下一步,全国妇联将认真贯彻习总的指示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健全经济、法律、行政和等政策措施,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中国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取得新的更大成就。
宋秀岩说,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体制机制,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在传承中华文明、弘扬时代新风中营造有利于两性平等、和谐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进一步发挥广大妇女的主体作用,为妇女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搭建舞台。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妇女事务,为全球性别平等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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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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