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男女平等和一夫一妻法治化不能忘记她!
3月27日,是我国著名的活动家和法律学家、中国妇女运动的著名领袖之一、中国同盟卓越的、杰出的战士史良同志诞辰120周年纪念日。
史良是民盟杰出的,是中国进步知识分子的典范,她爱国敬业、成就卓著,有很高的社会威望。特刊发纪念文章,向史良同志表示深切的怀念和崇高的敬意。
史良(1900年3月27日-1985年9月6日),字存初,江苏常州人,中国当代法学家、家、女权运动先驱。在时期,她是上海著名的律师;在抗战时期,她因参加并领导抗日救亡运动而被捕入狱,是“七君子”之一;在新中国时期,她担任司法部首任部长、全国政协、全国会副委员长、中国同盟两届中央主席,是人民司法工作的开拓者和司法行政工作的奠基人,是中国妇女运动的领袖之一。
史良出生在一个没落的书香门第,父亲育有史良兄弟姐妹八个,她是老四。至史良父亲时家道已经败落,一家人靠父亲微薄的收入维持生计,举步维艰。幸运的是,父母虽然家贫,但思想开明,他们坚持送大女儿上学,闲暇时间也教未能入学的孩子读些书。
幼年的史良非常渴望学习,她虽然不能像大姐一样去学校读书,但非常努力地在家读书。读书明志,通过读书,小小年纪的史良便有主见,她相信读书能改变命运。7岁时,因为家庭经济实在拮据,母亲曾经自作主张想把她和一户姓刘的有钱人家定娃娃亲,史良知道后绝食抗婚,最终以小史良的胜利而告终。
1914年,14岁的史良进入武进县立女子师范附小学习。1916年,史良考取武进县立女子师范。1919年,史良参加“五四运动”,当时她已经担任常州女师同学会的会长。1922年,史良进入上海法政大学法律系,1926年,史良转入上海法科大学,成了上海司法界著名人士董康的得意门生。1927年,史良大学毕业,生性正直的她很快被诬陷而关进监狱。经过老师董康出面,并且邀请蔡元培说情,才被保释出狱。随后,她进入了董康开设的律师事务所,成为执业律师,凭着过硬的专业素养,渐渐成为轰动上海、闻名全国的大律师。
在史良的求学路上,她的大姐史群功不可没,1914年,史群参加工作后,把当教员的全部薪金都拿出来补贴家用,14岁的史良才得以进入学堂。史良从内心深处感恩大姐,她深情地回忆:“我是不能忘怀,我亲爱的大姊,如何在小的时候,特别是中学时代,帮助我父母,给我们求学,以致有今天”。
史群依靠自己的学识和担当,承担起了养家的责任,给了歧视女性的封建思想一记响亮的耳光,俨然又是一面鲜艳的旗帜,照亮了史良自强的道路。史良也抓住了人生的第二个拐点,在求学期间奋发图强,苦练法律内功,一方面是感恩大姐的养家助学,另一方面随着法律知识的不断积累,也让她逐步掌握了维权的法律利器,为她今后追求自身幸福、关心和捍卫中国妇女权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936年,日本帝国主义侵华企图已经昭然若揭,但是政府坚持“攘外必先安内”,于11月22日悍然逮捕了救国会沈钧儒、章乃器、邹韬奋、李公朴、沙千里、王造时、史良,制造了震惊中外的“七君子”之狱。史良是“七君子”中唯一的女性。史良入狱后,各界人士都来营救她,甚至包括爱因斯坦和享有“美国的孔子”盛誉的杜威。直到“七七事变”抗战全面爆发,在中央的敦促和全国人民的声援下,经过宋庆龄、何香凝、胡愈之等营救,史良才终于出狱。
出狱后不久,史良与相恋已久的陆殿栋结为百年好合。陆殿栋比史良小7岁,江苏吴江人。他曾经在法租界巡捕房从事翻译,陆殿栋治学严谨,仅读书卡片就积累万余张,能讲一口流利的英语和法语。陆殿栋还曾留学美国哈佛,主修国际法,史良和陆殿栋在多次营救犯的合作中配合默契,在长期的交往中双方彼此吸引,尤其是史良入狱期间陆殿栋不离不弃,两人终成眷属。
从小时候的抗婚到到和陆殿栋的结合,史良实现了人生的又一个拐点,用自己的行动捍卫了女性追求幸福的权利,把幸福的婚姻牢牢把握在自己手中。
1941年3月19日,中国政团同盟宣布成立,1942年史良加入中国政团同盟。1945年11月,中国同盟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史良被增选为民盟中央委员、民盟中央常务委员。史良加入民盟后,从救助少数民众转为关注民生大众,尤其为争取男女平等、保障妇女的权益呐喊。
1949年6月,史良奔赴北平,应邀参加新中国人民协商会议的筹备工作。对于新政协委员名单的酌定问题,周恩来专门向史良征求意见,史良指出:“旧政协我没有参加,基本上没有妇女代表,我希望新政协能够注意到妇女代表名额。”这一点足以表明她对妇女权利的争取以及对新政协的美好希望。其实早在“七君子”之狱中,史良接触到了很多中国最底层的女性,她发现多数女犯都是因为承受不了家庭暴力而反抗入狱的,这或许就是新中国成立后她极力主持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原因。
新中国建立后,史良成为司法部第一任部长,并且被选为全国妇联执行委员、,作为中国妇女界的代表人物,她倾注大量心血,亲自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制定,废除了男尊女卑、包办强迫等封建主义的婚姻制度。提倡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实行一夫一妻制。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正式颁布,这是新中国的第一部法律,把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以法律的形式绳之,打破了千百年来对妇女的歧视,在婚姻制度上真正实现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
史良加入民盟后,开始登上舞台,这是她人生的又一个拐点,由小爱到大爱,推爱及人,尤其是推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保障妇女的婚姻自由以法律的形式制定下来。
1976年1月,在怀念周恩来的追思会上,史良的丈夫陆殿栋发言时提起总理的亲切关怀,情绪过于激动,诱发脑溢血突然离世。相濡以沫几十年的爱人突然离去,使史良的健康也严重受损。但是厄运压不垮这个女强人,晚年的史良,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继续践行着男女平等,她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工作上,尤其关注民盟的发展,成为中国同盟的卓越,1979年10月,在民盟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选举史良担任主席。1983年12月,民盟五届一中全会召开,大会选举史良继任主席。
史良一生为民服务,争取男女平等,自己却淡泊名利。新中国成立后,她把自己的一切都陆续地捐献给了国家,包括她在1948年办理的一件大遗产案中获得的全部报酬——上海十余幢房屋,其中建有60余间房屋的一栋三层楼专门捐献给民盟上海市委会作为办公使用。
1985年9月6日,史良逝世,享年85岁,没有留下任何遗产。史良没有亲生子女,抱养了弟弟史公载的一男一女两个孩子。其侄辈提出,希望继承史良生前佩戴过的部分首饰以作留念,但是经过鉴定,她所有首饰的价值总计不到3000元。
邓颖超曾这样评价:史良以自己的形象树立了党与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范例,无愧为中国党的老朋友、光荣的爱国战士、中国杰出的女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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