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城市生活  男女

这一年中国历史上首部体现男女平等的法律诞生!土地证上第一次写了妇女的名字…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体现男女平等的法律1928年7月10日,中国党第六次代表大会通过《妇女运动决议案》。

  1928年7月10日,中国党第六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妇女运动决议案》指出:“党过去的妇女运动多偏重于资产阶级妇女与小资产阶级妇女群众,缺乏广大劳动妇女群众中的工作。”因此,在进入土地阶段后,农民妇女是苏区妇女运动的主体,“必须在农民组织中作有系统的妇女工作。”

  1931年9月14日,《湘赣边苏区妇女工作决议案》强调:“争取妇女参加政权。过去妇女参加政权的很少,现在应积极的提拔劳动妇女参加政权,反对挂几个委员的空名义,要切实帮助妇女提高做事能力,实际的去参加各种工作。”1931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召开中国工农兵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1931年颁发《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1931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召开的中国工农兵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体现男女平等原则的法律。

  大纲规定:“在苏维埃政权领域内的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和他们的家属,不分男女、种族、宗族,在苏维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并为苏维埃共和国的公民”,“中国苏维埃政权以保证彻底的实行妇女解放为目的,承认婚姻自由,实行各种保护女性的办法,使妇女能够从事实上逐渐得到脱离家务束缚的物质基础,而参加社会经济的的文化的生活。”妇女作为独立的“人”被第一次写进了宪法中,且获得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苏区政权的管理。

  1932年9月,湘赣省委开办了一次妇女干部训练班,从道州、茶陵、攸县等地选拔党员和共青团员,挑选工作积极、阶级成分好、担任过妇女工作一年以上、稍有工作经验和能艰苦工作的青年妇女50人进行训练。

  除办专门的妇女干部短训班外,党校、团校、红军学校都招收一定数量的妇女进行培训,使这些妇女得到了较为系统的、文化、军事训练,成为既有初步理论水平又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干部。冯杏娥(资料图)

  1903年9月10日,冯杏娥出生在平江县汤乡杉村窝。她2岁丧父,6岁时就被母亲送给涂家当童养媳。16岁即成婚,生有一子。

  1930年7月,在县委党校学习了两个月的冯杏娥被调任县委妇女部部长。作为妇女的代言人,她一上任就抓了基层妇女组织的建设,做到区有妇女部,乡有妇女代表,村有妇女小组,把有关苏区的妇女工作一一落到实处。

  从自己的悲惨遭遇中,冯杏娥深深感受到封建礼教和旧风俗的残酷,大声疾呼保护妇女儿童的利益,如不许老板学徒,不许婆婆媳妇,不许丈夫欺压妻子等等。与此同时,冯杏娥还勇敢地参加游击队惩办土豪的行动。

  一次,她随游击队乘夜来到凿江,围住了一个土豪的住宅。她和龙门区的妇女主任方桃菊守在屋后的一处窗口下面。突然,一个黑影从窗口跳了出来,冯杏娥赶紧扑了上去,不料却被那人摔倒在地。冯杏娥立即拔出匕首,在那人腿上狠狠地扎了一刀,最终使其被追上来的游击队员生生擒住。大家一看,这不正是那个罪大恶极的土豪吗?在场的人,无不称赞冯杏娥的英勇机智。

  1935年底,冯杏娥任湘鄂赣省委、妇女部部长。在轰轰烈烈地扩红工作中,她回到老家,把自己16岁的独子涂恩平接出来参加红军。当时省委秘书长谢一吾考虑到她生活不便,曾有意将涂恩平留在省委机关当通讯员照顾她。但冯杏娥坚决不赞同,而是要将儿子下到部队去锻炼,就这样,涂恩平被分配到红十六师侦察连当战士。

  可惜,不久后的1936年冬,涂恩平不幸在一次突围时牺牲。1940年3月15日,冯杏娥也被顽固派残忍杀害,年仅37岁。

  当时,像冯杏娥这样优秀的妇女干部还有很多,如湘赣省苏维埃政府李瑞娥,土地部长黄发桂,湘鄂赣省苏维埃互济会主任胡筠,湘鄂西省委宣传部长庄东晓等。蔡畅则身兼江西省委组织部长、妇女部长、省监察委员等数职。

  在县、区、乡担任领导职务的妇女就更多了。在湘鄂川黔根据地,5个县乡以上妇女干部就有100余人,永顺县砂坝九道水的梁成菊、颗沙区苏维埃政府的张家金、桑植县瑞塔铺的陈琼英、龙山县比溪的王春姑等都锻炼成了沉着、勇敢的优秀干部。

  1934年至1935年,大庸县委举办9个干部培训班,其中第4班是妇女培训班。妇女毕业后到乡指导建政、扩红工作。还办了工农夜校和妇女,以识字为主,编了专门的《妇女读本》,通过夜校和妇女培养了大批优秀妇女。大庸红军缝工连的40多名妇女都是夜校和妇女培训出来的。根据地各级政府通过设立妇女半日学校、妇女识字班、田间识字班等方式培养妇女干部,提高妇女的文化水平。

  1928年12月,在井冈山根据地,亲手制订根据地第一部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其中规定:“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在以后各根据地的土地法令中这一原则一直未变。1931年颁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规定:“劳动人民不分男女都有得到土地的权利。”为保证苏区妇女土地权利不受侵犯,苏维埃政府还规定:“寡妇可以分田;妇女无论结婚或离婚,均有自由处理自己一份土地的权利”,保证了妇女对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苏区普遍实行插标分田,在各家各户的土地证上第一次写上妇女的名字,这确实是开天辟地的大喜事。

  在苏区,男子多数参加红军,劳动力十分缺乏,妇女便普遍站到了农业第一线参加生产劳动。妇女代表会组织犁田队,插田队等,妇女干部先学会犁耙技术,然后教其他妇女。

  平江黄金洞乡160个男子参加了红军,妇女把生产重担挑起来,农业生产没有受到任何影响。由于妇女的辛勤劳动,苏区农作物产量还逐年有所提高。1933年8月 颁发妇女生产能手的奖状根据地的耕田证书

  据湘鄂赣苏区万载县军屯乡调查,1931年,粮食产量比上年增加16.2%,比土地前增加33.2%。妇女参加生产劳动,不仅使苏区劳动力严重缺乏的矛盾得到了缓和,促进了苏区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提高了自己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为自身经济独立创造了条件。

  苏区工业不发达,女职工人数不多,但苏维埃政府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特别重视。如:1931年,《湘鄂赣省工农兵苏维埃政府劳动法》对女工实行特殊保护:

  8、女工应得补助金,用来买小孩九个月内所必须之物品,关于此项补助金的总数,不得超过两个月工资

  1928年1月12日,朱德、陈毅等率部队揭开了湘南的序幕,郴州宜章妇女首先响应。在各级妇联的组织发动下,宜章1万多名妇女参加湘南。油画《井冈山会师》(图源/中国人民军事博物馆)

  4月下旬,朱德带领工农军和湘南各县农军于到达井冈山与等会师,5月4日,成立了工农军第四军。跟随朱德、陈毅上井冈山的湖南妇女有:宜章的曾志、吴仲廉,耒阳的伍若兰、段子英,永兴的廖鸾凤、彭堂美等100多人。曾志(资料图)和陶铸、曾志夫妇(图源/中国党新闻网)吴仲廉(资料图)吴仲廉与丈夫江华合影(图源/新华网)井冈山烈士陵园内的伍若兰铜像(图源/中国纪检监察报)朱德和伍若兰的铜像(图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