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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子矶一楼盘无预售许可就发广告,提前验资!公然违规!

“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不得发布广告。”这是国家主管部门出台的规定。然而,近日我们发现,位于南京栖霞区燕子矶街道的楼盘“燕熙台”竟公然违规。

未有预售许可证就验资

去年的7月3日,燕子矶G37地块,经过59轮竞价,被华侨城以37.3亿元的总价成功摘得,楼面价为17539元/㎡,溢价率为18.41%。

根据规划显示:G37地块拟建15栋住宅 及部分商业, 其中A地块6栋,规划为28-32层高层建筑及4层裙房,主要功能为居住、商业建筑及配套服务用房;B地块9栋,规划为27-30层高层,主要功能为居住及配套服务用房。

华侨城燕子矶G37地块在去年的12月7日正式确定案名为“燕熙台”,并且在12月9日于万谷慧公开城市展厅。 该项目位于栖霞区燕子矶街道,具体位置为:西临经五路,北临太新路,东临规划怡园东路,南临规划松花江路。由央企华侨城与国企颐居地产联袂打造。

目前“燕熙台”项目预计将在6月进行首开,首开楼栋为1、2号楼,共计255套房源,户型面积为95、107、128㎡。

现在已经开始对意向客户进行购房资料和贷款资料核验并验资100万,需携带购房证明及复印件、征信报告及100万资产证明。

燕熙台此次可谓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可殊不知是过于心急还是只是一时疏忽。在南京网上房地产查询发现,燕熙台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在预售许可证尚未申请领下来之前就急不可耐的进行了宣传,“心急吃不了热豆腐”这个小孩子都懂的道理,华侨城又怎会不懂呢?

然而明知自己预售许可证还没有申请下来就进行违规宣传就更是知法犯法,不可饶恕。

国家规定:楼盘没有预售证不得发布广告

根据2015年9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在新广告法的配套规章《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五条当中有规定,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不得发布广告;而第六条、第七条中则再次强调,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应当具有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证书;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开发企业名称、代理销售的中介服务机构名称和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

楼盘没有取得预售证就发布广告是肯定违反规定的,而此次的燕熙台在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在多地进行违规宣传。晓庄广场的楼顶、新模范马路的隧道顶以及鼓楼三叉河大桥的墙体均设有燕熙台的户外大牌广告。

对于这样的违规行为,不仅有关部门需要进行严查严打,谨防这种违规行为侵犯老百姓的利益。同时作为普通民众的我们在遇见这种违规行为也要进行积极的举报,让这种心存侥幸,喜欢打擦边球的企业受到法律的制裁!

最后,对于此次华侨城燕熙台的无证宣传,我们已经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检举,并继续关注后续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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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别意与之谁短长
  • 编辑: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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