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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设人才网:省直报名点2016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为做好省直报名点2016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试共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专业(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公工程、铁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讯与广电工程)。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试题(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考后收回。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二)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即增项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请报考人员在选择专业时注意区分。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成绩当年有效。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档案号不再使用。

  (三)报名条件中所的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四)报名过程中,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2)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省直报名点接受在宁工作的人员报名,其他各市的报考人员请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

  报考人员完成网名系统注册登录后,选择“报考省份”(江苏省),进入报名信息页面,在“选择地市”栏中选择最下方 “江苏省省直”报名点。

  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采取先审核再缴费(网名—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的报名形式,报考人员应按以下要求完成报名工作。

  1.个人注册或登录。报考人员访问“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examfront/),进行个人注册或登录。

  2.网上信息填报。报考人员注册后点击“帮助”按钮,详细阅读《报考人员报名操作手册》,按照步骤流程进行信息填报。

  3.系统照片审核。报考人员确认报名信息后等待网上照片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打印报名表。

  4.网名时间:7月25日09:00~8月5日17:00(逾期不接受补报)。

  新考生及“增报专业”考生完成网程后,须到现场接受资格审核。老考生完成网程后,不必接受现场资格审核,只须于8月10日17:00前完成网上缴费。

  注:凡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系统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6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即2014年和2015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外省转入考生视为新考生,必须接受现场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本年度考试。

  1.现场资格审核时间:8月1日~8月5日、8月8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

  (1)网上在线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注:请用激光打印机打印,切勿改变条形码大小);

  (1)网上在线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注:请用激光打印机打印,切勿改变条形码大小);

  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请务必尽快完成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10日下午17: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请事先将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或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依次整理后用订书机装订于左上角(所有纸张规格为A4纸)。

  3.现场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的证件原件核实后当场退回,报名表和材料复印件留存。

  4.由于报考人数多,为确保现场秩序,加快审核速度,请报考人员自觉排队,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67号、苏财综〔2007〕64号),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科按每人每科56元标准收取;《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每科75元标准收取。

  对于有收费票据需要的报考人员请于11月21日~11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凭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到银城广场A座8楼11号窗口(南京市江东北289号)领取,届时关注“江苏建设人才”(相关通知。因涉及费用上缴结算,务必于时间内领取,逾期不再办理。

  考生请于考试结束3个月后按照准考证上的成绩查询方式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请于成绩公布3个月后关注“江苏建设人才”(”,及时查看相关证书发放通知。

  附件1:省直报名点2016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安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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