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首批律师兼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合作协议签署
2017年4月20日在市人社局举行南京市首批律师兼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合作协议的签署仪式。市人社局巡视员、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王正平、市党组、副局长、市律师协会党委陈宣东、市律师协会会长张利军、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严青以及市人社局仲裁处(院)、市律管处负责人、受聘担任兼职仲裁员的律师出席仪式。仪式上,王正平巡视员与张利军会长分别代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市律师协会签署合作协议;王正平巡视员向律师兼职仲裁员颁发聘书;市律师协会劳动争议专业委员会主任、江苏袁胜寒律师事务所主任袁胜寒代表全体律师兼职仲裁员递交承诺书并作发言。张利军会长、陈宣东副局长分别作了讲话。
近年来,随着社会矛盾多元化解机制的健全与完善,劳动人事争议的预防化解与调解仲裁工作质效不断推进,但全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数量持续高位运行,各级调解仲裁机构面临的“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突出,专职仲裁员“人案比”结构性瓶颈问题依然存在。为拓宽仲裁办案力量来源渠道,充分发挥社会法律人才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全市调解仲裁系统按照部、省“十三五”时期的规划和部署要求,与司法部门加强联动合作,积极探索建立“引入社会优质法律资源参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新机制。2016年12月市人社局与市共同制定《关于做好劳动人事争议律师兼职仲裁员调解员聘任工作的通知》,确定了首批选聘的15名具有仲裁员资格的律师,担任兼职仲裁员参与办案。此次签约就是对律师兼职仲裁员的案件分配、办案纪律、办案补贴等事项作出具体。仪式虽然简短朴素,却标志着推进全市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事业发展和调解仲裁队伍建设崭新一页的,必将为不断提高全市调解仲裁办案质效和争议预防服务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王正平巡视员在讲话中对律师兼职仲裁员提出六点要求和希望:一是办案,做到严格依法、公平,努力促成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二是倾力支持,积极参与调解工作,帮助推动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三是参与监督,兼职仲裁员也要对全市各级调解仲裁机构办案质量和窗口作风等方面提出意见;四是加强学习,通过学习不断更新自身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政策法规知识;五是服从管理,遵守办案纪律,确保所承办的案件按照程序在期限内结案;六是做好预防,结合律师自身职业特点,宣传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