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楼市新政:部分商办项目可转住宅
近日,苏州市印发了《关于加快引导推进苏州市区商业办公用房去库存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试行意见指出,2015年1月1日前,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符合申请条件的建设项目,可以申请用地规划调整。其中最值得关注的,就是允许部分商办项目变更为住宅或其他用房。专家表示,该新政有利于实现商用房的去库存,但对于购房者来说,仍有包括落户、使用期限等问题需要明确。
试行意见对用地规划政策进行了调整:按照有关,严格控制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条件调整。但对出让项目所在区域商业办公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规模过大,项目尚未开工建设或未开始销售(包括原已销售房屋目前已清理完成回购处置)的,可由建设单位申请,通过调整土地规划条件、用途,引导项目建设用地转型利用,用于住宅或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教育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对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开发建设的项目,应按程序申请批准同意后,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核定相应的土地价款。 对市场销售利用困难、开发建设因素较多的商业办公项目,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照“一项目一策”原则,采取相应措施促进销售利用。对新建未竣工的商业办公项目(超高层除外),具备燃气管道建设条件并单独设有自然通风采光厨房的,可按相关设计配建燃气入户,扩大商业办公使用功能。
“这次出台新政的目的,就是去掉商用房的库存。”苏州科技大学教授、苏州房地产行业协会顾问盛承懋向现代快报记者表示,在过去的两年间,苏州住宅销售旺盛、价格也随之水涨船高。而与此同时,商用房每年的销售量仅1万套左右,到去年年底,苏州商业用房的库存还有六七万套。新政可以帮助企业从开发、销售角度盘活库存。
不过他同时表示,虽然新政已经出台,但接下来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明确:“首先就是商用房变成住宅后能不能落户?第二就是孩子能不能就近入学?第三就是变成住宅后,水、电、物业管理费是不是也会按照住宅来收取?还有土地使用期是否有变化?”这些都有待购房者进一步观察,也需要相关部门做好对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