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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保障教育公平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针对高考综合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我省从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健全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机制、加快推进分类考试招生改革、提升高校人才选拔和培养质量、扎实推进高考选科评估和指导、建立高考再选科目保障机制等方面,出台政策措施,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这些举措,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回应社会关切,顺应百姓期待,必将进一步保障教育公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事关千家万户,事关人才培养选拔,事关国家长远发展,牵一发而动全身,中央和省委高度重视,人民群众非常关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要求,我省借鉴各试点省市高考综合改革经验,在深入细致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多轮可行性和科学性论证的基础上,去年4月正式发布了高考综合改革方案。这一方案,贯彻国家要求,紧扣江苏实际,吸收江苏已有高考改革成果,注重整体协同,充分体现了育人为本、科学选才、维护公平公正的价值导向,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被认为是最接近改革初心、最贴近社会民心的方案。

改革是一项动态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根据实践和形势变化与时俱进、深化细化、配套完善,是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在学习传达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时指出:“要在认真总结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高考改革取得的积极进展和成效的基础上,对高考改革进行再认识、再设计、再深化、再推进。”针对个别科目选考比例偏低的问题,我省借鉴其他省市经验,研究建立了“高考再选科目保障机制”,即任何再选科目一旦出现考生选考比例明显偏低、严重失衡的情况,将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设置合理的保障比例,用于计算该再选科目考生等级赋分的基数。这一制度设计,是合适的、恰当的和紧迫的,将鼓励更多学生选择对应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学科作为高考选考科目,使新高考方案更加科学、更加有效、更加精准。

此次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有关政策明确:再选科目保障政策是一种动态保障机制,它不仅仅只针对某门学科而是针对四门学科。换言之,如果四门再选科目的总人数比较均衡,则不会触动保障机制的启动;相反,不管是哪一门科目,只要选考的总人数明显偏少,保障机制都将启动。有关部门还提醒,考生和家长要根据自身实际,科学理性选择考试科目。这些举措的出台,呼应了百姓的诉求,保障了考生利益,促进了社会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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