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72% 省人大常委会听取省政府环保报告
2019年江苏环境质量究竟如何?蓝天保卫战“打”得如何?今年又将为保护环境做出哪些努力?3月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3日,出席会议的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该报告。针对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社会关于环境安全以及生物安全问题的关注,省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在初审意见中建议对《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进行修订。
9项约束性指标江苏均超额完成
报告指出,2019年,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力管控,生态系统格局整体稳定。
2019年,在全省GDP增长6.1%、总量达9.96万亿元的情况下,国家下达的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减排、碳强度下降等9项约束性指标江苏均超额完成,大气和水环境质量达到近5年来最好,改善幅度为长三角地区最大,交出了一份较好的“环境美”五年答卷。水污染防治等工作得到全国人大栗战书委员长的充分肯定。
/strip/ignore-error/1|imageslim"/>
资料图
在评价空气质量的指标中,PM2.5指数浓度同比下降8.5%;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104个国考断面优Ⅲ比例77.9%,同比上升8.7个百分点;土壤环境风险保持可控。全省生态状况指数为66.1,处于良好状态。
天蓝地绿水清,江苏今年这么干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江苏将全力以赴夺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双胜利,确保完成“十三五”目标和国家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以生态环境高水平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
今年的环境保护主要目标是:PM2.5浓度控制在43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72%;国考断面优Ⅲ比例达到80%,消除劣Ⅴ类断面;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和碳强度下降完成国家下达任务。抓紧推进省人大审议通过的95个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继续筛选一批重点问题纳入年度挂牌督办计划。制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研究,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
建议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防治
当前,我省臭氧污染问题日益突出,2019年以臭氧为主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占超标总天数的50%以上。移动源(包括汽车、摩托车等道路源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等非道路源)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是城市环境空气中臭氧“前体物”的重要来源,但目前的法律法规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防治制度措施还不完善。
在省政府的报告中,建议将《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成《江苏省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把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纳入其中,纳入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调研项目,强化对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排放管控,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提供坚实法律支撑。
/strip/ignore-error/1|imageslim"/>
资料图
建议完善医废处理机制,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审议报告时提出,虽然2019年环境保护成效明显,但与高质量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相比,全省生态环境质量还有不小差距。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决议》情况看,限期于2019年完成整改的28个突出环境问题,有3个未能完成,2020年需要整改销号的问题还有56个,其中不乏难啃的“硬骨头”。
针对环境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委员会提出聚焦突出环境问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提升和绿色转型发展;加快构建生态文明长效机制等建议。其中提到,我省将健全生态环境法规体系,有序推进《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进程,适时修订《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针对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暴露的突出环境问题,省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议要着力研究危险废物的产出、贮存、转移、处置问题,特别是要完善医疗废物处置、医院污水安全处理等制度措施。
针对生物安全问题,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建议修订《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办法》《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完善相关监测预警、应急救援等制度。
- 标签:
- 编辑:瑪莉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