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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明年起施行“的哥”载客抽烟最高罚款1000元2016年2

本报讯(记者许小溯)昨天,南京市正式颁布了《南京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新建小区交通不便、同一公交站点站名混乱、出租车司机吸烟、打车司机刷卡这些困扰市民的公共客运问题,将得到解决。

顾善祥说:“出租汽车运营站点不得向停车候客的出租车驾驶员收费,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运营中,驾驶员不得吸烟;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提供运营服务,在禁停段或者遇红灯停驶时拦车的,携带犬、猫等动物的。”

南京市常委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顾善祥介绍说,大部制后,公共客运的管理主体也发生变化,原条例已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为进一步规范公共客运管理,推动公共客运事业健康发展,南京市常委会采取废旧立新的方式重新制定《条例》,此《条例》将于2012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明确:今后,在南京开出租车的驾驶员如果在运营中抽烟的,一律罚款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出租车驾驶员如果超经营区域运营的,一律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公共汽车驾驶员运营中,站外带客、拒载、中途甩客等行为的,在给予的同时,可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利用摩托车从事公共客运经营的,除违法所得外,还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顾善祥介绍说,南京出台这个新的公共客运管理条例,意在切实乘客和出租车驾驶员的正当利益。

同时,《条例》公共汽车停靠站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同一线站点间距一般为500米至800米,镇村公共汽车站点间距根据当地情况设置;同一站名的上、下行站点间距一般在100米左右;在有条件的段设置港湾式停靠站;不同线的同一站点使用同一站名等。

为了规范公共客运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条例》明确公共客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公共客运经营,应当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公共客运经营权;公共客运经营权必须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有效期限不得超过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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