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中同船货运巴士”业务启动,船舶舱位利用率提高约20%
9月4日,“桥洋1号”驳船载着水运中转出口货物和内贸货物,从中山港码头启航驶入深圳盐田港,标志着“深中同船货运巴士”业务正式启动。
一直以来,深圳盐田港与中山港之间需进出口及内贸性质的集装箱货物水路集疏转运的市场需求旺盛,航运线路繁忙,但效益却不高。拱北海关积极推广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监管模式,并联合中山市政府及中山航运、外运公司共同打造推出了“深中同船货运巴士”,有效提高驳船满载率,减少码头装卸频次,促进航运效益的大幅提升。
同船运输降低企业运输成本
何谓同船运输?同船运输是指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船舶同时承载内贸和外贸集装箱货物运输。
通俗来说,以往从中山港码头启航驶出的货物,内贸货物、外贸货物必须分开,各用一艘船运载,就算这些货物目的地都是驶往深圳盐田港,仍然需要分开运载,以便海关监管。这就导致,货少的时候,一艘船仍有多余舱位,配载不足浪费运力;货多的时候,船期爆满排不过来,驳船舱位利用率不高、船舶周转时间较长,货物的快速中转受到较大限制;而内外贸同船运输业务启动后,外贸内贸货物驶往同个目的港,可使用同一艘船运输,充分利用,合理配载,有效降低企业运输成本,提高物流运作效率。
中山港海关监管三科副科长李学良介绍:“有了同船运输模式,在海关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打破了这种传统的限制。”
当天,中山港海关联合中山市商务局召开同船运输政策宣讲会,码头,船务,报关公司等22家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会上透露,参考相关资料,同船运输能提高船舶舱位利用率约15-20%。据测算,纯内贸的船舶,其舱位利用率只有60%-70%,内支线船舶则为70%-80%,而内外贸同船运输,舱位利用率平均可达到85%-90%以上。船运公司每航次通过降低成本增加的收入十分可观。
另一方面,同船运输也使船运班次安排更合理,保障物流运作效率。无论是内贸还是外贸,班次过密,对货主吸引力更强,但货源无法保障。班次过少,出口时间无法保障,则易流失客源。尤其在淡季,这个问题尤其突出。 同船运输模式,能更好规避单一贸易运输类型货源短期大幅波动的风险,使船运公司更合理安排船运班次。 而航运企业优化航线降成本的优势,往下游传导,长远来看,对广大的生产企业而言,能降低运费成本;对口岸能促进提效降费,有效提升中山地区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中山片区所有外贸港口都符合条件
李学良表示:“目前,中山港水运中转出口货物和内贸货物主要运往深圳盐田港及广州南沙港,中山关区内的同船运输主要适用这两个码头。每天约有300个外贸货柜从中山港码头驶出。“
中山港航运码头负责人说,陆运货车从中山去往深圳一趟可运一个大货柜,每趟1800元左右,而船运,相比陆运每柜能减少三四百元成本。“原来要安排2艘驳船往返运输的货物,现在只需要1艘就搞定,不仅极大降低客户成本,更加减少船期及滞港塞港状况,提升我们驳船公司的经济效益和市场核心竞争力。”
“近年油价上涨等因素引起公司经营成本大幅增加,使我司在经营中山港-深圳盐田港航线的运营成本压力非常大,对业务的继续拓展也面临深圳港陆运拖车越来越大的竞争压力,驳船运输的经济性不能得到充分发挥,现在有了同船运输,我们驳船的优势就能更好的体现了。”中山港外运码头负责人说。
如今,中山港海关内外贸同船运输业务正式启动。许多企业应该想问:内外贸同船运输的适用范围及申请方式如何?哪些承运货物适用同船运输呢?答案如下。
同船运输针对的是水运中转的进出口集装箱货物及内贸集装箱货物。与此同时,全国通关一体化模式的出口货物在办理申报手续前以及海关已经放行的进口货物,也可参照内贸集装箱货物的方式进行同船运输。
港区码头必须取得港口经营资格,是国家对外开放口岸,符合海关对监管场所的管理要求,要实施封闭式卡口管理,实现与海关计算机联网传输相关数据。目前来看,中山片区的所有外贸港口都符合条件。而船运公司方面,基本上中山所有船运公司都符合条件。
会上,中山港海关工作人员介绍:“按照规定船运企业应向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但实际情况是,我关有部分船运企业所在地是广州,为避免企业来回在两个直属关跑,对此类实际业务在我关开展的企业,我们也是受理申请的。”
中山港海关负责人表示,为支持中山建设,更好的释放改革红利,中山港海关将继续推动“同船运输”业务发展,未来将探索进出口同船运输业务,并将同船运输串联整个中山水运码头,最终实现“多站点、多航线、随上随下”的快速水路运输,助力粤港澳大湾区通关便利化和物流一体化建设。
【南方日报记者】廖冰莹
【摄影】叶志文
【通讯员】谭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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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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