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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4.5万元!广州学生重大疾病可申请扶助治疗

  日前,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教育基金会印发《广州市学生重大疾病扶助治疗办法》(简称《办法》),对广州患有重大疾病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经济上提供扶助,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最高获一次性资助4.5万元。

  根据《办法》,申请人必须是在广州市、区属各类学校就读,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外来工子女持有在穗两年以上广州市学籍的证明、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的非广州市户籍的学生。

  申请扶助治疗要求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年总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广州市人均年薪的水平;申请人须自付住院治疗费(公费医疗项目)3万元以上。

  学生患有急性心肌梗塞、主动脉手术、脑部严重疾病导致的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瘫痪、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严重烧伤、暴发性肝炎等重大疾病之一的,可以申请扶助治疗。

  符合《办法》规定而获批准助疗的学生,其扶助治疗金额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和病情治疗需要予以确定。最高获一次性资助4.5万元;病前已购买健康保险的学生,另一次性资助治疗补助费0.5万元。

  如何申请扶助治疗?符合条件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可到广州市教育基金会办公室填报《广州市学生重大疾病助疗资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广州市教育基金会资助委员会将按章审批,必要时,由广州市教育基金会和有关医疗机构专家组成的“广州市教育基金会助疗审批小组”进行审批,审批时间为7个工作日。

  学生家长或其合法监护人接到“批准扶助治疗通知书”后,凭学生住院证明或肾透析治疗证明到广州市教育基金会办公室办理手续。由广州市教育基金会办公室按批准的扶助治疗金额划入学生治疗所在的医院,同时向该医院发出同意扶助治疗的函,请医院设立专账监督扶助治疗资金的使用。

  《办法》明确,不接受学生家长或其他合法监护人为已去世的学生生前治疗费用申请资助。但经批准获得扶助治疗的学生未领取扶助治疗资金即去世的由市教育基金会酌情发给人民币1万元以下的扶助治疗费用。

  【南方网全媒体记者】马立敏

  【通讯员】穗教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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