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单幢客房数不超14间
2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民宿的定义、开办要求和程序、经营范围、法律责任等。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民宿客房数量不超过14间(套)
什么是民宿?《办法》明确,是指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或者其他条件开办的,民宿主人参与接待,为旅游者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景观、特色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客房规模上,明确单幢建筑的客房数量应当不超过14间(套),并对利用围龙屋、四角楼等特色建筑或者其他条件开办的民宿,有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在相应提高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前款规定的民宿规模要求。
治安方面,要求民宿安装治安主管部门认可的民宿住客信息采集系统,按照规定进行住客实名登记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登记,并按照要求上报治安主管部门;并配备必要的防盗、视频监控等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卫生方面,民宿应当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加强卫生管理,公共用品用具要一客一换一消毒,一次性用品用具要一客一换。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应当持有效健康证明。
实行民宿登记制度,违规者处以千元以上罚款
《办法》规定,民宿登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民宿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旅游主管部门委托,具体办理民宿登记工作。办理民宿登记不得收取费用;并要求民宿经营者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民宿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登记,提交民宿登记事项相关信息和材料,并承诺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民宿开办要求以及相关规范开展经营活动。
值得关注的是,针对办理民宿登记时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登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南方网全媒体记者】周人果
【摄影】张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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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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