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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高管提供虚假证明被罚 车祸后称每月损失4万2016年9月20日南京交通事故

(通讯员邵小波记者张源源实习生杨思昊)

来源:南京日报编辑:张璐

根据上述情况,法院认为,彭某伪造误工费,妨碍法院审理案件,属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近日,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对他罚款4万元,并限期缴纳。同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电线杆使用单位赔偿彭某各项费用计8万余元。据了解,彭某已缴纳了罚款。

去年8月22日晚,彭某搭乘一辆三轮摩托车行驶途中,遇到边电线杆意外倒塌,被砸伤导致脑震荡和骨折。经交管部门认定,这起事故属于道交通意外事故。彭某受伤后住院和休息了4个多月。出院后,彭某状告电线杆的使用单位,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25万元多,其中误工费一项高达20万余元。彭某在庭审时称,自己是公司高管,受伤前每月收入4万元。同时,他提交了公司出具的收入证明,声称因为受伤,自己损失了共计20万余元的工资、金收入。为核实他的实际误工损失,法院分别来到彭某工资卡开户银行、公司所在地地税局,调取了银行卡交易明细及个税明细查询清册。从彭某纳税情况看,他每月收入与受伤前相比,并没有减少,而他银行卡交易明细显示,他受伤后自去年8月至今年3月,公司每月都汇入2万元。

龙虎网讯遇到交通事故住院、休息了4个多月,南京某公司高管彭某向对方提出包括20万余元误工费的索赔要求。不过,调查发现,彭某的实际收入并未受到影响。由于提供虚假收入证明,近日彭某被玄武法院依法罚款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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