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一银行客户250万不翼而飞 涉事银行:不便多说—南京金陵鉴定所地址
林称,从取款凭证上看都是冒充他签的名,也没有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这样看来,此事可能是已久的,目的为骗取他的存款,而淮海农商行的个别工作人员违反了银行操作,在自己不知情和未到场,也未提供有效代理证件的情况下,其巨额存款被他人转走。
2011年10月13日,林又以公司人员陈某的账户给王成玺在淮海农商行办理的林存款账户汇款250万元,《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了参与汇款的陈某,其证明有这两笔汇款存在,并向记者出具了打款小票和记账凭证。
事起810万元欠款纠纷
银监部门:客户走司法程序
时过3年,直到2014年6月21日,林称,他在查询银行小票才发现,250万元在存入淮海农商行前进支行的当日,即2011年10月13日,在他没有到场,也没有委托授权的情况,被他人冒充其签名,分四笔将该巨款转走。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林所提供的书面材料上看到,2011年8月21日,林与新沂人钱某签定了借款总额为810万元的协议,借款期限为1个月,到期后,钱某并没有如约,其回复林说没有钱还,多次催要无果后,林准备将钱某告上法庭,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借款纠纷。
林:300万被转走有猫腻
徐州银监局负责调查此事的胡姓处长称,针对淮海农商行客户林存款被转账一事,银监部门展开了深入调查,从目前的调查情况看,银行方面不存在违规,整个工作流程等都是符合要求的。至于客户称,在其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大额转账问题,他们查到有客户身份证复印件,但是不是身份证原件等重要问题要调看当时的,而正常情况下,银行的只保存3个月,时间过去太久,这些无法查看;而对于银行取款转账单上的签名非客户本人的疑问,作为行政监管部门,目前查看到有客户签名,至于是不是客户本人的签名,这需要司法部门介入去调查鉴定,行政监管部门应让位于司法部门,如果鉴定出的确非客户本人签名,该处罚就绝不会姑息,为此,他们客户走司法程序。
那么,到底如何?为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赴实地进行了深入调查。
对于林的相关说法,《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了相关各方,其中,徐州市淮海农商行前进支行臧行长回复称,机关、银监局等相关部门已经就此事展开调查,他作为网点负责人(基层支行),没有上级领导的授权不便就此事多言。
对于林的相关说法,《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了相关当事方和监管部门。徐州市淮海农商行前进支行臧行长回复称,机关、银监局等相关部门已经就此事展开调查,记者可到相关权威部门去了解,他作为网点负责人(基层支行),没有上级领导的授权不便就此事多言。
就在记者发稿之际,林侄子刘照丹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出示了江苏省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出具的一份文件检验鉴定意见书原件,鉴定意见是:《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转账凭条》的签名“林”与样本本人所书的“林”字迹不是同一人所写。
林回忆称,2011年9月21日,林委托王成玺在淮海农商行前进支行以林的名义开立了个人存款账户。王成玺对他说,前进支行员工吴洪玉是徐州某法院一个庭长的妻子,为了办好刘与钱某的案子,要给吴洪玉账号汇50万元好处费,并把吴洪玉账号发给林。随后,林便让公司人员于2011年10月8日向吴洪玉账号汇款50万元。
记者就此联系了淮海农商行负责法律事务的李主任,他表示对此事也毫不知情,“从未听说过”。他并称,待了解清楚后再给予回复,但截至记者发稿,未收到回复。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林提供的转账凭条上看到,250万元汇款分成3笔处理:第一笔是提取现金100万元,分2次、以每次50万元存入张某账户;第二笔是汇给姬某110万元;第三笔则是汇给另外一位张姓人员40万元,这三笔款项的经办人均为前进支行员工吴洪玉和另外一位吴姓人员。
王成玺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称,“这是一个法制社会,我们人人都应尊重法律,既然林(所说的纠纷)一事司法部门已经介入,那么我们一切以司法部门的调查结论为主。”
随后,记者将这份鉴定意见书提供给了徐州银监局,该局办公室刘主任称,会就此向局领导汇报,但正常而言,银监局只接受司法机构提供的相关鉴定报告,不接受个人提送过来的鉴定报告,主要是事情隔太久,现在再倒过来银行监管问题,有一定难度。
“对于你所反映的关于客户存款被违规转账的事宜,我真不知道,也没有听说过此事,可以说毫不知情。我给你一个我们法律事务部李主任电话,你可以和他联系了解一下,他应该知道情况。”淮海农商行负责外宣工作的李主任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王成玺则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既然此事司法部门已经介入,那么一切以司法部门的调查结论为主。
时隔三年,林不但未能追回810万元欠款,就连汇给王成玺的300万元办事费也不翼而飞。林认为,这是王成玺设计的一个和陷阱。
林提供的书面反映材料记载,2011年9月,林将起诉钱某讨要810万元欠款的事情告诉了王成玺,王成玺随后对林说,“我有个同学在徐州某法院担任副院长,可以将钱某欠款810万元的案子胜诉并追回款项,但这需要财产保全金,待案子胜诉后可以有效执行”,林考虑几天后,又接到王成玺的电话,王重申此前的相关说法。
林表示,250万元的财产保全金和50万元好处费汇出后,他多次找王成玺询问事情进展,王成玺只是说,“你的钱在法院押着,我也拿不出来,有什么办法?”
2015年4月,记者在淮海农商行前进支行当面采访了吴洪玉,其表示汇款确有此事,但否认参与其中。吴洪玉称,当时同事黄某借了她的卡转一笔账,其他的事情就不知道了。
江苏省邳州市民林为了追回一笔总额为810万元的短期借款,用尽各种方法未能如愿,他的一位邳州朋友王成玺声称自己“子广、关系多”,可以帮他追回该笔款项。无奈之中,林依照王成玺的要求,向王成玺提供的徐州淮海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淮海农商行)前进支行的账户上分别汇款250万元财产保全金和50万好处费。
经事后查明,吴洪玉确实收到该笔汇款,并通过应解汇款科目支取了该笔款项,而当初为王成玺办理林个人帐户的前进支行工作人员正是吴洪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