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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化为何愈演愈烈法律

在《行政处罚法》颁布10年后,下指标,以罚代管的执法方式在一些执法机关依然存在。队和门都存在以罚款的方式“创收”,还有相当的上缴指标,而在部门,也存在这种任务指标。一位执法人员自暴部门把罚款作为硬性指标的内幕。

与被执法者之间的冲突只是一个,它是中国社会转型和现有公共管理方式失范的必然结果。

秩序的原则与的原则,哪个也不能被替代,哪个也不能被压倒,而是只能与均衡。在社会日益分化的情况下,如何用的秩序为底层社会提供一个可以为人们和信赖的基本空间,在这个空间里普通人可以通过而正当的方式解决所的困境。直白一点,就是要给弱者以出。

今年3月下旬,一位律师受11名天津当事人的委托接手一个拆迁纠纷案,前往天津南开区办理立案手续,该律师指称(并有多名目击者证明),自己在立案大厅被该院行政庭庭长王学林掐住脖子。在纠纷过程中,出手打人的还公开道:“我就是法院,法院就是我,我说不立案,就是不立案。”

除了“显性”,还有一种“隐性”的公务化。平民大众在部门里受到的冷脸和办事推拖待遇,遭逢的就是这种“隐性”。

本是法规的捍卫者,是国家和城市的执法者。尽然在队伍建设和人员素质上还不尽如人意,但绝大多数是尽心尽责的。但若是对心存,但凡看到执行公务时,就对说三道四,出言不逊。那么损害的就不仅是的权威,而是法律的权威。

公务化会让社会结构的非得到加剧,抗法必然会更多地出现。而它又进一步使公务化更加疯狂,并激发或加剧整个社会的形形色色的,恶化已脆弱的-社会生态,影响到对自身安定生活的合理预期,最终成为建设和实现和谐社会的一个巨大障。

提高公务人员素质,是避免公务的最直接对策。要公务人员首先具备执法者的资格,可以通过合理的考核制度,选拔各类合格优秀的执法人员,对那些滥竽充数、素质不高的庸才,依法予以清退;对那些在履行公务中的,应依法给予制裁。

公务化的实质,是整体的秩序所具有的单向支配的一个逻辑结果。一看到那些为起码的而“摆摊”的就两眼放光,原因正在于这些人作为秩序所的支配对象,化了心理上的施虐冲动。在单向的秩序中,思想早已在执法者脑海中根深蒂固,总觉得高人一等的定势思维也造就了执法者动辄张口骂人、动手打人。

市长办公室的解释是:“人行道摊位修案”是浪费本市很有价值的资源。 什么是“很有价值的资源”?可以“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资源就是“很有价值的资源”。“占道经营”,将使一部分“新移民”、“小生意业者”的受到损害。交通通畅也同样关系到人民的“生活品质”,但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大,“”在任何时候都应是第一位的。

日前,纽约市长否决了市议会的“人行道摊位修案”。“严重影响公共交通的出街摊位”不是理当吗?市长为何反而了否决权呢?

“公务中的”现象不仅仅限于群体:在法院内打律师、到“捉拿”者、工商行政部门与商贩之间的摩擦……

前不久,上海浦东为人员装备了钢铁头盔、防刺背心等装备,成为继、广州之后的第三个“武装”的城市。

另一方面,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执法或行政被划定为工作方式方法不当的范畴,而不是作为违法行为来处理和对待。这使得一些身染执法的责任人员,在发生执法行为后,也往往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

今年7月22日,一网站在位于深圳福田区百花四的募捐点举行募捐活动。此时,一30多岁、身穿迷彩服的走来,大声喝问募捐人员有没有办批文。募捐人员说需要可以去部门办,但要求募捐点马上撤走。争执之际该将书桌掀翻,,导致一名女网友因惊吓过度而晕倒。当有人人员这样执法无异于时,该竟大声回应“我就是!”

前不久,四川仁寿县高家镇卫生院院长程因与他人发生口角和抓扯,被当地以涉嫌故意处以五日治安的处罚决定。不服的程至省。省办随后通知仁寿有关部门负责人到省会议室座谈,并把滞留多天的程接回去。但警方在未经省相关部门允许的情况下冲击数道警卫岗亭,对省办通知前来参加座谈会的程实施了“捉拿”。

一些地方财政资金给配备了俨如的装备,上海、等法律地的甚至还在“无证摊贩”时装上了设备。执法的纠纷官司也额外地增加了行政成本,而所有的公共管理费用都是取之于纳税人,如此看来,最终受拖累的还是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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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公务化”,指的是在一个对社会具有公共的或管理职能的机构内,它的支配关系从单纯的秩序-意识形态里逸出体现为人(者、管理者、执法者)对人(被者、被管理者、老百姓)进行施虐的那样一种状况。而因为这种施虐是公共以“执法”(“执行公务”)为名,它因被纳入秩序的范畴而化。它与刑事犯罪等的区别在于它的体制化特征。

要想让等执法人员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恪守自己的界限,显然应该还有一套细化的制度,队员在工作做得好时应该得到什么样的励,在工作出现失误或做得不好时将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而这就需要将执法者的公务活动完全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公务化的一个直接的逻辑结果即是抗法。一个工人、一个农民,当他最起码的都不能,那种“你不让我活,你也别想活”的后果就很难避免。

2002年,江苏邳州烟草专卖局到个体农妇曹俊霞所开的“黎明商店”查假烟,不容分说就将柜台内外上上下下翻了个遍,结果一无所获。随后又把曹俊霞带到烟草专卖局,对她进行近一个小时的询问,曹俊霞后来在洗手间用利斧砍断了自己的手指。此事披露后,江苏省烟草专卖局高度重视,随即便责令徐州市烟草专卖局前往邳州看望伤者曹俊霞,并要求他们作深入调查。

百姓关心的是,面对“公务化”,执法者与被执法者,谁更需要?“武装”能减少事件的发生吗?[详细][我来说两句]

只要不受约束,公务化就无法避免。约束首先应通过立法使等执法系统有其固定的职权和管理领域,在工作中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可依照。

需要“全副武装”吗?鉴于队员在履行公务过程中常常与被执法者之间产生冲突,甚至发生流血事件,以“武装”来似乎理所当然。

有评论说,执法者与被执法者间的冲突只是,它是社会转型期现有公共管理方式失范的必然结果。

据8月13日报道,仅今年上半年,全市队员就抗法事件76起,89人受伤。

只有用健全的法律法规来全面规范公务人员的执法程序、执法方式,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也只有这样,制度性的非才可得到消除,即终结单向支配的逻辑,在法律上把公务化彻底非法化。

不是所有人都是天生的者。尽管一个人将自己纳入秩序时,其心理结构会受到影响,但很多人还是能够的底线。目前等执法队伍中存在着一些素质较低的人,滥竽充数者不在少数。而相当一部分的执法者存在着对被执法者“有罪推定”的思维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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