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颁首张中国自然人出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执照
1月1日,外商投资法实施后,上海颁出首张中国自然人出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执照。
中新网上海1月1日电 (记者 许婧)家住上海的徐先生1月1日在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四楼注册大厅,领到了和美国朋友一起投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幸运地成为了《外商投资法》实施后第一个参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国自然人。
在上海生活多年的徐先生一直从事企业管理咨询行业,熟悉国内市场并拥有投资实力,而他的美国朋友正好拥有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两人一拍即合,想投资成立一家属于自己的管理咨询公司来服务外企客户,但一直苦于法律法规不允许。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法》明确了中国自然人可以作为境内投资人投资外商投资企业,终于让徐先生如愿以偿。
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改革开放以来,上海一直是中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去年,上海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数量和注册资本均大幅增长,目前全市累计外资企业91000多家,注册资本超过6400亿美元。
“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营业执照。”徐先生现场感叹。让他印象最深的是新法施行后,董事会不再是最高权力机关。
据介绍,长期以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根据外资三法均以“董事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关。新法实施后,外商投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将与内资企业保持一样,改为“股东会”。这样的变化,更有利于突出有限责任公司“资合”与“人合”相统一的法律属性,进一步完善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当然这样的变化也会为中外双方的合作带来新的挑战,存量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要早作准备。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外资三法施行近四十年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已被市场广泛接受和认可,但新法实施后,为了更好地体现内外资一致原则,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将适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企业类型只区分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不再有“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概念。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的“钱袋子”逐渐鼓了起来,中国自然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热情也与日俱增。但由于外资三法采用列举的方式,并未将中国自然人纳入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范畴,堵塞了中国自然人直接成为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通道。为此,新法积极响应了市场需求,明确了中国自然人作为中方投资者的合格主体身份,为充分释放民间投资热情,促进市场活力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据了解,改革开放之初,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一直实行逐案审批制,到了2016年全国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出台,对于负面清单以外的企业新设变更,开展备案制。新法在备案制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企业办事手续,强调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外商投资企业新设变更,无需再通过商务部门审批备案,直接通过中国上海“一网通办”平台在线提交初始报告、变更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线提交年度报告,实现了市场监管、商务、外汇年报的“多报合一”,进一步简化流程,方便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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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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