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失业金上限本月调至1779元 失业金领取条件有哪些?(图南京失业金领取条件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南京失业金上限本月调至1779元 失业金领取条件有哪些? 中金网 本月起,南京市失业保险金月标准上限由1630元上调至1770元,月增加140元。
(9)法律、法规另有的。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7)因用人单位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被执行或者被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5)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或者不按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什么样的情况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南京市社保中心有关负责人提醒,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在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什么是失业金:
(4)因用人单位以、或者等手段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1) 按照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此外,还要注意的是,失业保险金是有领取期限的。即,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每满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年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应征服兵役的;
本次调整涉及哪些失业人员?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6年1月1日后核定的失业保险金月标准高于1770元的,按1770元计发。2015年底前已核定失业保险金的不做调整,仍按原标准计发。目前失业金最高标准为1770元/月,最低标准为910元/月。
(三)移居境外的;
(3)已依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失业金领取条件有哪些?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1)终止劳动合同的
(一)重新就业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