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运作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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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个区、40多个街镇将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并筹备组建市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逐步建成全市统一的网络体系和市、区、镇街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方案要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应采取协议转让、网络竞价、现场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进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必须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进行流转交易。在交易品种上,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村集体“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农村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都可进行流转交易。现阶段通过市场流转交易的农村产权,不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承包权。
日前,南京市委办公厅和市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5个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时间表和市场交易品种范围、交易程序和交易权限。包括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村集体“四荒”使用权可进行流转交易,但现阶段市场流转交易不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承包权。
方案对产权交易程序和权限也做出了明确。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中,转出方、转入方可直接登录相关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信息平台申请产权交易。集体资产转让价格,以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参考;转让价格低于评估值的,应当经集体产权所有者同意,方可进入市场流转交易。在产权流转交易权限上,方案要求各区结合当地实际,设置一定的流转交易限额标准。限额标准以下的流转交易在镇街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进行;限额标准以上的流转交易或涉及两个镇街以上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由镇街审核,进入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所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