迦南科技关于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行政判决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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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南科技关于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行政判决书》的公告
股票代码:300412股票简称:迦南科技公告编号:2016-091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行政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3、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2016年12月14日,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
京知识产权法院(2015)京知行初字第3229号《行政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哈尔滨纳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因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不服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5年3月19日作出的第25516号无效
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
2015年5月29日立案受理此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上述诉讼相关事项
详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2015-020号、031号、034号、052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判决情况2016年11月29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5)京知行初字第322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哈尔滨纳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哈尔滨纳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300412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上述诉讼事宜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尚不清楚原告对上述判决结果的具体意见。后续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行政判决书(2015)京知行初字第3229号。
特此公告。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5日
责任编辑:cnfol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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