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南京宝马案九大疑问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律界人士告诉现代快报记者,从医学上看,间歇性或突发性的病都是一种病症,这在此前许多公共事件中曾多次出现。同时,对患者事后鉴定同样是可行的。
对于不少网友纷纷质疑鉴定意见“强调”犯罪嫌疑人王季进是在“作案时”患有急性短暂性障碍,刑诉法专家、南京师范大学院教授李建明认为,“作案”是刑事司法中常用的专业性术语,这里用“作案”可能会产生歧义,因为“作案”通常带有主观故意的性质,容易让人认为嫌疑人是故意而为之,而王季进是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的,交通肇事罪又属于犯罪。
为什么会想到要去做疾病鉴定?
南大孙国祥教授最新阐述,他认为,病医学鉴定既是收集的侦查措施,也是嫌疑人和人进行的一种依据。一个人有再大的危害,也不会失去人要求对其状况作鉴定的。病鉴定是专业判断,需要有专门知识的人依据病科学原理做出专业结论。但任何包括病鉴定也都必须经过法庭质证才可能被采纳,现有的鉴定意见只是医院做出的,该意见是否被最终采纳,还要经过质证,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的,可以申请补充和重新鉴定。此外,责任能力对刑事责任的影响是或然的,可以从轻,也可以不从轻。
嫌疑人在鉴定过程中会不会?
总之,如果嫌疑人确实是障碍导致犯罪,他的应该依法受到,但同时,人家属的也应得到,不能偏重某一方。
[导读]称司机患急性障碍并不罕见,者家属要求重新鉴定。
“根据我国卫生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相关,如果嫌疑人确实是障碍,鉴定机构可以就其是否具有障碍及其等级做出鉴定,即医学意义的鉴定,但不应做出责任能力的判定。嫌疑人的责任能力应该是由依关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相关材料、,依法就刑事责任能力作出判断。”
根据鉴定意见书,犯罪嫌疑人王季进有刑事责任能力。这又是如何进行评定的?据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员介绍,依据《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ZJD0104002-2011),评定犯罪嫌疑人王季进有刑事责任能力。
有没有急性短暂性障碍这个病?
为何用“作案时”来描述事故?
该鉴定人员表示,急性短暂性障碍在临床上时有所见,并不算是一种罕见的疾病。这类疾病患者发病时会对发生,这里的包括物和人,比如妄想等等,社会危害性比较大。
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员表示,我们是国家认定的司法鉴定机构,主要是对障碍类疾病进行鉴定。我们收到南京市直属的委托后,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鉴定。这一鉴定结果不是哪一个人作出来的,而是按照《中国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来鉴定的。鉴定有5位医生参与,所有的鉴定人员都分别单独阅读了机关送检的所有案卷,对被鉴定人进行了检查,根据需要向机关调阅了有关视频资料,并进行了补充调查、询问了目击者。
此外,王季进智能正常,驾龄多年。任何一位驾驶员均知,车速过快可引发交通事故,会造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王季进在市内道上驾车超速至195.2km/h,存在主观上疏忽大意、过分自信。如他“我一个人开车就喜欢开得快,见缝就钻”、“油门在我脚底下,我踩得重就开得快”,这些言语既有王季进在对答时的情绪性反映,也反映出他平时对开快车后果的认识不足和不够重视。他在审查中表示对不起者,愿意承担责任,“就因为我车速太快了才造成的交通事故”。
龙说,装病就是诈病,一般来说,当事人是很难伪装的,因为有的情感反应,两者之间是不一样的。
对此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员表示,他们是依据《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做出的评定。专家指出,尽管这份指南由国家司法部发布,但其中涉及的司法鉴定人员评定刑事责任能力的,还是和现法、刑事诉讼法冲突。即使医院使用的字眼是“鉴定意见”而非“决定”,依旧会影响法院的判断。她认为,允许司法鉴定人员评定刑事责任能力,是“司法部越权立法的一种体现”。
嫌疑人什么身份,此前有无违法记录?
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员表示,“急性短暂性障碍有三大临床特征:急性、短暂性、病性。急性,是指起病过程很急,一般在两周内起病;短暂性,是指病程持续时间不长,整个过程一般在一个月以内;病性,是指以、妄想进行逻辑推理,比较多见的如被害妄想等。”据这位鉴定人员介绍,临床特征为起病快、病程持续时间短并表现为病性且又找不到发病原因的障碍,就是急性短暂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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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京交管局介绍,7月初他们与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8月31日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结果,这个时间长度符定时效。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委托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目前,虽然鉴定机构得出了“急性短暂性障碍”这一鉴定意见,但嫌疑人仍处于状态,后续司法程序还将按照法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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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定嫌疑人有刑事责任能力?
鉴定人员表示,“我国刑法第十八条:间歇性的病人在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目前犯罪嫌疑人王季进已被批准,如何适用该条款,将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据南京交管局介绍,之所以要做鉴定,一是肇事嫌疑人妻子委托律师提出了申请,二是秦淮区人民检察院也有相关要求,三是肇事嫌疑人在肇事前后出现一系列异常表现,如:嫌疑人事发当天上午报警称有人要他、手机被;在留置审查时,嫌疑人表现狂躁,以头进行,思维、语言时有混乱。此外,嫌疑人对医护人员的态度也十分反常。因为有一系列不正常的症状,所以刚开始我们怀疑是毒驾或酒驾,但这两个因素都排除后,根据嫌疑人的这些异常表现,家属的申请和检察院要求,决定委托权威机构对嫌疑人进行鉴定。
南京脑科医院是否有鉴定资格?如何鉴定的?
为何时隔两个月才得出鉴定结果?
“一个本该与鉴定结果同步进行的整体危机公关,整整迟了24小时,在这短短的时间内,酝酿、发酵乃至,大大损害了职能部门的公信力。这也显示相关部门危机公关的能力短板。”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学院社会学教授邱建新,在信息快速的当下,公部门应该“主动出击”,做到及时性、全面性、真实性、真诚性、权威性。比如,及时公布鉴定过程,邀请权威专家来解释这种疾病的发病率、发病时的症状、是如何鉴定出来的等等,而不只是公布结果。这样,既能满足知情权、又尊重了他们的监督权,同时消除质疑,提升公部门的公信力。而如果把握不好,便是对二次。(现代金报)
现代快报(微博)记者也采访其他相关心理专家。鼓楼医院心理科龙说,门诊时也能接诊到这样的患者。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心理科主任袁勇贵表示,有研究表明,在美国,急性短暂性病占所有首发病的9%,女性发病率是男性的两倍。有的急性短暂性病人在发病前是有预兆的,比如刚刚经历过一次重大生活事件,或者长期失眠都可能导致发病。当然,也有一些病人发病是没有任何诱因的。
“我认为,这里的‘作案时’,严格来讲应该是指王季进从闯红灯开始,直到造成严重后果后离开这段时间。在这个过程中,王季进应该是处于疾病发作状态,而并不是像很多人理解的,在造成严重后果的那一刻才出现了疾病。”李建明说,王季进开始不顾交通规则闯红灯,当时还没有撞车撞人,很可能这个时候就已经处于急性短暂性障碍状态了,只是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这时仅仅是违章驾驶;造成严重后果以后,这时就涉嫌犯罪了。
昨天,江苏省主办的“法润江苏”网站和南京交管局都对司法鉴定的详细情况做出了回应,称“嫌疑人案发前后出现异常多疑”。记者也采访了其他心理专家和专家,对这个司法鉴定进行了解读。
朗盈律师事务所主任沈玉宇说,这一鉴定意见可能影响到量刑。“有刑事责任能力”意味着,这一鉴定意见如果得到最终确认,法院在判决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根据这一鉴定意见,法院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不是必须。另外,事故方也可以质疑鉴定的科学性,或者提出重新鉴定。
车祸案发生后,瞬间成为网络热点。对于网友的疑问,门此前做出了一一回应,为释疑。然而,前天晚上的寥寥300余字的最新通报,则再次让网友们爆发“信任危机”。昨天门和鉴定机构都对的质疑作出了回应。
怎么能分辨嫌疑人在鉴定过程中的表述是真是假?这也是不少网友关心的问题。袁勇贵说,急性短暂性障碍的鉴定有一定的难度,需要很慎重的司法鉴定,不是每个科医生都有司法鉴定的资格。鉴定组的专家凭借着自己的专业能力,在问诊的过程中需要排除患者的可能,比如在搜集资料的过程中,观察患者表述的前后顺序、逻辑是否合理。如果需要的话还会用上测谎仪。
“依据《障碍者司法鉴定检查规范》(SF/ZJD0104001-2011),我们对被鉴定人进行检查发现,他清楚,交流欠佳,半闭双眼,爱搭不理,数问不答,时而点头,时而摇头,期间点头表示想见家人。”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员介绍说,综合各方面的情况,我们最终做出了这一鉴定意见。
此外,疾病不同于一般卫生或疾病诊疗问题,许多障碍不能通过病理检测,这是病院鉴定往往不产生争议的主要原因,因此在很多国家,病医生要受专门立法规范。但是目前我国障碍鉴定在某些方面存在混乱。专家,国家应该在相关立法中明确规范病院的鉴定程序,其结论或鉴定意见对造成的损害;另外,一定要将医院、司法鉴定机构的权限和司法分开,也就是说,它们不能就审判范围的事项作出法律结论,同时司法机关也不应被动接受其鉴定意见。
在法律能力评定方面,鉴定意见书显示,王季进本案的开车目的虽有诸如“就是想转转”、“坐在车里等不如开着转转”的交代,但也有开车前突然感觉周围如、当即感觉“不走就走不掉了”以及案后莫名地称妻妹被杀等病性症状的交代,故认定本次驾车有受疾病的影响。
任何人出了这么大的车祸,心理上一定会出现冲击。那么到底是病导致车祸还是车祸后“吓”出问题呢?袁勇贵表示,这个需要根据鉴定医生的判断。
但是,有一点值得商榷的是,警方公布的脑科医院结论中提到,嫌疑人“有刑事责任能力”。那么,医院到底能否给出责任能力判定呢?
据王季进的父亲及祖母反映,“王季进平时身体较好,但有时受到刺激,心情不好时会发狂,骂人,说要,手挥来挥去打人,但没有打过人”“十几岁时开始有这种现象”“在村医务室看过,也没有检查出病因”。
南京交管局调查了解到,犯罪嫌疑人王季进为江苏靖江人,暂住南京江宁区,其父母为靖江老家务农农民。其父1992年在南京打工,后在南京一装饰城经营水电材料销售生意,于2006年因身体原因,将店铺交给儿子王季进经营。其母亲无工作。犯罪嫌疑人王季进的驾照在有效期内,之前也没有重大交通违法记录。
鉴定结果对量刑会产生什么影响?
专家:嫌疑人责任能力不宜由医院来判定
9月6日,南京市交管局在其政务微博上发布了南京“620”宝马案的最新消息,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王季进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障碍,有刑事责任能力。”对肇事嫌疑人王季进的司法鉴定结果一经公布,便受到强烈关注。截至9月7日17时,微博评论已达1.6万余条,转发1万余次。什么是急性短暂性障碍?为什么要强调“作案时”?这个鉴定结果是怎么得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