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意见5月1日起正式施行,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在省平台阳光采购、公开交易
扬子晚报网4月22日讯(记者 杨甜子)4月22日,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关于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试行)》。《实施意见》要求,我省建立药品阳光采购制度,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在省平台阳光采购、公开交易、应采尽采。
多措并举降低虚高价格
开展挂网价格联动降低药品价格。生产企业须在挂网产品出现新的全国最低价后20个工作日内调平挂网价,同时省平台每年定期联动调平全国最低挂网价。开展议价采购降低药品价格。加强对医疗机构议价行为的提醒、督促和监管,同时以医保支付政策引导医疗机构议价,推动医疗机构议价持续降低药品价格。开展集中带量采购降低药品价格。一方面全面执行国家带量采购结果,另一方面考虑优先从基本药物、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高或单价高、原研药与仿制药价差大、竞争较充分的药品中,分批筛选品种开展省级组织带量采购,切实减轻群众药费负担。
企业必须提供药品质量承诺书
所有在省平台挂网销售的产品,企业必须提供药品质量承诺书,承诺近2年内申报药品无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检验不合格记录,无因质量问题被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记录。省平台对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予以暂停或撤消挂网并列入不良记录。
综合监管体系将进一步完善
强化省平台监管与监测,实现省平台与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系统或HIS系统直接对接,强化对药品招、采、配、用、管的全覆盖。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切实保障药品的供应、质量、配送、使用和回款。压实医疗机构采购使用责任,公立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药品采购和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医疗机构按规定议价并按协议采购、使用和回款。明确企业诚信履约职责,建立健全生产经营企业失信惩戒管理制度,对企业虚报材料、串通报价、出现质量问题、供应不及时等行为给予相应处理并列入不良记录。
据统计,2019年,我省共有2600家医疗机构通过省平台阳光采购。此次《实施意见》将与去年7月份出台的《关于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试行)》,以及今年3月份出台的《江苏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细则》共同构成了我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新机制的总体政策框架和具体实施路径,将引领我省药品、医用耗材招采制度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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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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