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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错误”定性李亚力太“宽容

  日前,山西省纪检部门决定,给予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太原市公安局局长李亚力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建议按有关程序撤销其职务。纪检部门称,李亚力在处理其子违章驾车并妨碍交警执行公务过程中,违反规定,滥用职权,行为已构成渎职错误;调查还发现,李亚力有违反廉洁自律错误和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错误。

  公众长达三个月的关注,换来的竟是轻描淡写的“渎职错误”、“廉洁自律错误”和“人事纪律错误”。无论文字游戏玩得多么高明,明眼人都能看得出,当地有关部门只给予李亚力留党察看和建议撤职的处分,实在太“宽容”了。

  从媒体报道看,李亚力在儿子醉驾并殴打民警之后所犯之事,绝非“错误”那么简单。李亚力不仅指使下属销毁儿子醉驾证据,还采用非法手段监控和恐吓正当执法的民警,这些恶劣行径,已经涉嫌“滥用职权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而目前的定性和处理显然与其所犯“错误”极不相称。

  更何况,据媒体报道,太原市此前有39名老干部联名举报李亚力,称他勾结煤老板并有受贿嫌疑;李亚力到任一年未满,就已经突击提拔干部一百多人,还曾伪造手续帮儿子入警;据当地传闻,李亚力涉嫌卖官鬻爵,一个派出所职位标价逾百万元……所有这些报道和传闻,都有待进一步调查,岂能轻描淡写一笔带过?

  只留党察看不进一步调查,只建议撤职不依法追究刑责,这种“保护式处理”,不符合法定程序,也没有给公众一个满意的交代。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曾公开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李亚力事件,虽然暂时尚未启动司法程序,但公众在这件事中的公平正义诉求,同样不容忽视。当地有关部门不愿与问题官员及时切割,对李亚力的处理太过“宽容”,其实就是对法律不负责,对人民群众不负责。山西省有关部门,难道真想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汤嘉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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