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济南分中心开业的批复2016-7-9济南
三、你中心应做出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此批文、你中心介绍信及领取许可证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根据工商管理部门的办理登记手续和领取营业执照后始得营业。
五、该分中心开业后,你中心要督促其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控制度,依法合规经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做好安全和风险防范工作。
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
此复。
二、核准刘振辉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济南分中心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肖芝静、徐吉祥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济南分中心总经理助理任职资格。以上同志任职后,你中心要将任免文件抄报我局。
四、该分中心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你中心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出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未在期限内开业的,本批文自动失效,应向我局缴回《金融许可证》。
六、你中心要将该分中心设立事项按予以公告。
一、同意你中心筹建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济南分中心开业,营业地址为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29号七星吉祥大厦B座3层。营业范围核准为:经中国银监会或其他享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核准或备案并经上级机构授权的业务。
你中心《关于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济南分中心开业的请示》(民银信报〔2016〕11号)收悉。现依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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