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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切实解决养老机构“拿地难”“用地贵”等问题

    我省切实解决养老机构“拿地难”“用地贵”等问题

    新建城区和小区都要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我省将围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充分保障用地等方面,完善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体系,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有效供给,积极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12月12日,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各地切实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解决养老服务设施空间错配、用地不足等问题。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托管照护、医疗卫生等服务的房屋和场地设施所使用的土地,包括敬老院、老年养护院、养老院等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等。

      近年来,我省民办养老服务发展迅速,占全省养老机构总量56.8%,逐渐成为养老服务主力。然而,民办养老服务设施发展在供地问题上面临门槛高、“拿地难”和“用地贵”等问题。同时,一些中心城区和老旧城区养老服务设施少,一些地方把养老设施都建在远离城区、配套不完善的地方,与老年人养老需求不匹配。

      为此,我省要求各地新建城区和新建居民小区都要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城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应结合城市功能优化和有机更新等统筹规划,支持盘活利用存量资源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保证老年人就近养老需求。对现有老龄人口占比较高和老龄化趋势较快的地区,适当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比例。

      《意见》还明确了地价支持政策,即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土地用途为社会福利用地的,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级别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利用存量土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由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使用的,原有偿使用的土地可不增收改变规划条件的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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