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民生人寿股份
二、你公司投资入股浙商基金后,应当按照监管和投资协议,认真履行股东职责,切实管理权、收益权及其他权益,确保保险资产安全完整。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运用2.04亿元自有资金,以收购股权方式投资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浙商基金)50%股权,并对其实施控制。
中国保监会
保监许可〔2015〕320号
你公司《关于收购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请示》(民保发〔2014〕161号)收悉。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三、你公司应当健全保险资产管理与其他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隔离机制,稳步推进业务协同,持续深化风险管控,防范操作风险、市场风险等投资运作风险。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监管,定期向我会报告投资管理情况。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2015年4月7日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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