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民生新闻福建陈夏影案3人获国度补偿537万元
法晚记者领会到,1996年4月,福清发生一路案。经机关侦查,查察机关核准及提起公诉,福州市中级于1998年、2000年、2002年三次作出一审讯决,认定黄兴、林立峰、陈夏影形成罪;福建省高院经两次发还重审后,于2006年11月25日作出终审裁定,维持福州中院作出的有罪判决。本年5月29日,福建高院作出再审讯决,依法宣布黄兴、林立峰、陈夏影不形成罪。
福建高院决定,别离决定领取黄兴补偿金1283384.52元、损害安抚金58万元,共计1863384.52元;向林信容、庄华英领取林立峰的补偿金694095.48元、损害安抚金60万元,共计1294095.48元;领取陈夏影补偿金1523977.92元、损害安抚金69万元,共计2213977.92元;并依法向上述补偿请求人赔礼报歉,为黄兴、林立峰、陈夏影消弭影响,恢复名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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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快讯(记者 王选辉)今天上午,法晚记者从福建高院获悉,近日,福建省高级依法对黄兴等人再审无罪补偿案作出国度补偿决定,别离补偿黄兴、陈夏影和林立峰父母别离186万、129万、221万元,并依法为黄兴、林立峰、陈夏影消弭影响,恢复名望。三名当事人及家人共计获赔约5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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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院依法宣布陈夏影等3人不形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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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立峰的父母林信容、庄华英与黄兴、陈夏影别离于6月30日、7月6日,向福建高院提出国度补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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