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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网民咨询学生助学金发放时间获官方解答

  人民网北京2月28日电(记者杨高宇)近日,一名山东网民在《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咨询夏津县第一中学助学金何时发放。对此,夏津县教育局回复称,学生助学金不是采用现金形式发放,而是通过专用的银行卡发放。学生资助专用银行卡现正在办理中,银行需要定制,所以需要一定的时间。待办理成功后,助学金将即时发放。

  【网民留言】

  我是夏津第一中学的,我们学校的国家助学金学校不发给同学们怎么办。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由德州市夏津县教育局进行了调查,现回复如下:学生助学金不是采用现金形式发放,而是通过专用的银行卡进行发放。经了解,学生资助专用银行卡现在正在银行办理中,银行需要定制,所以需要一定的时间办理。待银行卡办理成功后,助学金将会即时发放。请您耐心等待,若还有其他疑问,可到夏津县教育局进行详细咨询。

  【网民留言】

  尊敬的书记:我是山东省临邑县一名刚上班不久的乡镇公务员,距离上班单位十几公里远,根据国家相关规定,2016年应该全面完成了公车改革,按照标准发放补助,可是我们现在仍然没有,其它的县市已经享受政策了,请问,我们这里什么时候可以落实?作为一个基层公务员,科员,五百块钱对于我们来说是相当重要的,请领导百忙中过问一下。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由德州市临邑县人社局进行了调查,现回复如下:前段时间由于临邑县县乡两级换届,一些人员面临岗位变动,身份没有最后确定,故没能将车补发放到位。目前,临邑县根据相关政策对公务交通补贴进行了安排部署,近期将会完成相关审批工作,相应补贴将会在月底发放到位,请您耐心等待。若您还有其他问题,可到临邑县人社局或拨打电话进行详细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网民留言】

  工程名称:东平县东源湖北京湾B区工程(东平县政府回迁安置房)。2014年3月9日,我公司(重庆市开县诚信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东平县州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扩大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之后我方组织工人进场施工,履行合同约定内容。但是,州城建安公司并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时至今日,尚欠农民工工资1000多万元,经我方多次讨要无果。恳请政府领导给予理解、支持和帮助!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东平县公用事业局进行了调查落实。现回复如下:经查,东平县东原湖北京湾B区回迁工程,是山东万博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与东平县州城建筑安装公司签订的工程项目建设合同。后东平县州城建筑安装公司与重庆市开发诚信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经落实,北京万博房地产开发公司已按照施工合同支付给东平县州城建筑安装公司工程款。但在工程未完工的情况下,重庆市开发诚信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东平县州城建筑安装公司终止了合作,并将州城建筑安装公司起诉到了东平县人民法院。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应支付工程款数目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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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安市鲁商国际社区项目一期业主收到交房通知,广大业主发现小区根本达不到交房条件,路面没有铺好,进小区的唯一道路不能通车,属于泥地状态。并且交房流程存在霸王条款,先交物业费等费用才能进房验房。前期鲁商国际社区虚假宣传学区房,导致现在不能兑现承诺。私自乱改规划,导致部分楼采光严重不足。恳请政府出面为人民做主。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泰安市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经调查,泰安鲁商国际社区位于泰山区明堂路以东,芝田河以西,碧霞大街以南,发展大街以北;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100余亩,总建筑面积约160万平方米;项目共分五期开发建设。项目一期占地面积265亩,建筑面积约17万平方米,总投资约15亿元。一期建设项目已达到交房入住条件并下达交付使用通知。出行方面由于进小区的道路隶属于市政规划路,泰安鲁商置业有限公司经过多次沟通协调,目前该市政道路已畅通无阻。对于先交物业费后交房,目前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目前行业内规范是业主先缴纳物业费再进行交房。根据《物权法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的司法解释》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前期物业合同中已经约定交付之日起预交半年物业服务费,同时销售时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附件约定明确,购房人已经签字,双方约定应该遵守。泰安鲁商置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4日与山东泰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东区管委会)签署了“鲁商国际社区地块配套中、小学入驻协议书”,其中协议书中约定:该中小学由东区管委会负责协调教育部门管理运营,小学由泰安第一实验学校负责管理,中学由泰安东岳中学负责管理。下一步,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将积极督促鲁商国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履行相关责任,做好引导说服工作。小区业主因与鲁商国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有购房协议,属合同纠纷,也可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网民留言】

  泰安肥城市翠竹园小区2015年多收取的取暖费不退给,在11月初找到物业要求退去年多收的取暖费,物业回答“等到11月底收物业费的时候一块退”,等到月底去退,他们有答复说“等过上四五天就退,现在光收钱,没空退给你”,过了四五天又去,他们又说道:“领导说了,年前一定退”。为什么其他小区都退了,你们为什么还不给退。希望有关部门给出面解决一下,解决群众的实际民生问题。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肥城市住建局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经查,为切实做好2015年暖气费退费工作,翠竹园小区物业采取了先在小区显要位置张贴通知,通知规定小区业主个人持缴纳暖气费单据可到小区物业退还2015年取暖费。2016年11月底,因物业工作人员有限,在收取物业费时的确存在因太过繁忙而采取了延后退还业主取暖费的行为,对此给您造成的不便,小区物业深表歉意。经了解,目前翠竹园小区所有缴纳2015年暖气费的业主的取暖费退还工作已全部完成。如您还有其他意见及问题,建议您到翠竹园小区物业详细咨询,工作人员将认真为你解释说明,做好服务工作。

  【网民留言】

  为什么新泰地区的医院会出现住院不够五天不给报销新农合的规定?医生说这样做是为了防止骗报销的钱?我想问下,我们患者花着钱治病,报销一部分,自费一部分,何来的骗报销的钱啊?病好了还赖在医院有什么用,花费是个人的和国家报销的,盈利的是医院的。住院五天才给报销是为了谁。群众的眼睛都是雪亮的。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根据《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泰政发〔2014〕23号)、《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泰人社发〔2014〕148号)文件要求,我市从未出台过关于住院不够五天合规医疗费用不给报销的规定,也没有对具体住院天数进行过限制,因为您未提供具体就医的医院,我们现在也无法进行核实详细情况。下一步,我局将对辖区内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专项整治,只要符合泰安市居民医保报销政策的合规医疗费用,在患者正常参保的前提下都必须正常报销,不得以任何借口给予限制,否则将按照相关政策和服务协议给予处罚,切实保障好参保居民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有详细信息,可以直接向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投诉电话。

  【网民留言】

  尊敬的书记您好:我是泰安市惠普家园东区居民,我们的小区也是国家政府照顾的经济适用房,于2008年分房居住至今,一直未给集体供暖,前几年因周边无集体供暖电厂,我们都理解,今年已开始铺设供暖管道,未给我们小区接通,听说是地方扯皮推诿不给接通,烦请省委领导给我们老百姓做主协调一下,让我们的身体和心里都能得到温暖,谢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泰安市公共事业管理局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泰安市惠普家园经济适用房建成于2007年,建设之初拟由泰安市新城热力公司供热,但由于新城热力公司一直处于停产状态,而城市供热主管网未能铺设到该地区,致使该小区供热问题未能解决。为解决该小区的供热问题,2016年1月12日泰安市泰山城区热力有限公司对该小区的供热情况进行了调研,并与该小区负责单位万森物业对接了相关事宜。万森物业公司提出由其代办相关供热手续,并且要求供热公司向其缴纳相关代办费用,但按照《山东省供热条例释义》第十六条供热企业应当实行热源、管网、换热站经营管理一体化。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自行管理的住宅小区换热站等供热经营设施应当按照规定限期取消,或者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向供热企业移交,由供热企业负责统一管理、并网运营。双方未能就此事达成协议,该物业公司一直未向供热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办理供热手续,致使供热工作无法开展。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房管部门,督促相关物业公司,就供热等相关事宜与供热单位达成意向,尽快让该小区实现集中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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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您好!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祝阳镇蒲台村进村的路到现在还是土路,道路狭窄,还非常颠簸,周围的村庄都已经修成水泥路了,该村位于山区,一下雨村里的道路都被冲的连走路都困难,更别提进去车了,村里村民都盼望着能早日修上水泥路。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岱岳区祝阳镇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经查,岱岳区祝阳镇蒲台村的道路在全区开展的公路“村村通”工程实施后,已经硬化至该行政村的村委驻地。由于蒲台村有7个自然村,村民居住相对分散,村集体无经营性收入,当前尚无经济能力全面硬化各自然村之间的道路。下一步,蒲台村委将积极对上协调,申请相关帮扶项目,努力改善交通不便的现状,争取在2017年底之前将各自然村之间的道路拓宽硬化,方便群众出行。

  【网民留言】

  尊敬的姜书记,我居住在泰安岱岳南部柴汶河沿岸,原本这里绿树成荫,河草丰茂,水流不断,沙资源丰富,是一处不用装饰天然的大河公园,就是过去的这十年,绿树任意践踏,河草逐步减少,河水大面积断流,沙资源近乎挖绝,别再提什么公园,简直就成了一种耻辱,如果河道管理局能仅仅是一点点的维护,能成为现在这样吗?他们总有说不完的理由,可事实就摆在眼前,沿河万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泰安大汶河大多数砂场已关闭,而短短的良庄房村段就有二三十处,管理局收着这里砂场的巨额承包费,却不肯拿出一分钱来治理这里。2013年,财政厅投巨资要在此筑堤,花了那么多钱,效果怎样,人民群众心里有数,按理说,河岸石彻成墙,沿河路宽广整齐,既安全美观又造福群众,可为什么就做不到呢?全是用土筑堤,与同样花钱的河南岸是天壤之别。人民群众失去了这里美好的十年,申请姜书记关注岱岳良庄房村段柴汶河规划治理,造福一方百姓,作为大汶河最大支流柴汶河的重要一段,也有理由彻底治理,实实在在制定规划,确保每一年的治理任务按时完成,让人民相信党,看到这一段柴汶河曾经有过的希望。河岸几万群众感谢姜书记。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泰安市岱岳区河道管理局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柴汶河是大汶河的一个支流,承担着新泰市、岱岳区、宁阳县的主要防洪任务。按照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经省市批复,我区开展了柴汶河防洪治理工程。工程范围为柴汶河右岸岱岳区境内从柴汶河入大汶河入河口至岱岳区新泰交界处河段的防洪薄弱环节和重点险工险段,主要是保证河道行洪安全,未涉及道路建设和河道美化工程。2013年5月该工程顺利通过了由省水利厅组织的泰安市柴汶河岱岳区段防洪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的竣工验收。工程实施后该段河道的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为沿河社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防洪安全保障。因工程所需资金除上级补助外,大部分为地方自筹,因此,景观美化工程是根据各地经济条件结合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目前,柴汶河治理工程也已列入岱岳区河道治理十三五规,下一步在保障防洪标准内洪水安全下泄的前提下,将结合河岸生态景观,尽量为水陆生态系统的连续性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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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泰安市新泰市青云街道中心花苑17号楼的业主。房子一直在我父亲名下,2016年10月份准备过户,去国土局咨询需要什么手续时,被告知我们小区17号楼被冻结不能办理任何业务。据说是因为现在不动产登记,重新确权,我们这栋楼占用宗地界线。国土局让我们去找开发商,开发商说自己手续齐全,业主2010年办的房产证,2014年左右办的土地证,2016年9月28日前过户手续还能办理,现在出现这种情况与他们无关,是国土局的原因。我们业主就被来回推来推去,现在手里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形同虚设。老百姓不明白既然两个证在手,昨天合法,今天却不合法,请姜书记一定为老百姓做主!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新泰市国土资源局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经查,自2016年8月26日起,新泰市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在不动产数据整合建库“户落幢、幢落宗”时,数据库显示中心花苑17号楼存在超占跨宗问题,无法生成不动产单元号,致使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对此,我局已函告开发商,并积极主动与开发商对接商定共同现场核实情况,以尽快解决此问题。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敦促开发商尽快确定共同核实现场时间,并依据现场核实情况解决不动产登记事宜。

  【网民留言】

  尊敬的姜异康书记:您好,我因工作关系回老家了,以前由于在外地上班在外地交的职工医疗保险,现在在泰安老家交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为什么新农合要补交2015年和2014年的钱,要一千多,以前我没有享受过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想知道相关政策,收费是不是合理。我来自泰安东平。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东平县社会保险事业局认真进行了调查落实。现回复如下:东平县居民医疗保险是根据《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泰政发〔2014〕23号)文件执行的,其中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居民的医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出务工人员集中参保缴费期可适当延长至次年2月底。参保居民应于集中参保缴费期内选择下一年度的缴费档次,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超过集中缴费期缴费的,个人须全额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含财政补助部分)。缴费档次一经确定,年度内不予变更。自2015年起,居民应按时连续参保缴费。首次参保的,须全额补缴自2015年以来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含财政补助部分),自补缴之日起90日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参保缴费期间和补缴之日起90日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参保居民中断缴费的,须全额缴纳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含财政补助部分),自补缴之日起30日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2016年11月29日,泰安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发〔2016〕142号),该《通知》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2015年以来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或中断缴费的,可选择按高档全额补缴2015年以来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含财政补助部分),自补缴之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也可选择只按高档补缴2015年以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自补缴之日起30日(欠缴年限每增加一年相应增加等待期30日)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2016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已按原规定标准补缴的,按以上规定享受居民基本医疗待遇。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我们严格按照泰安市相关政策执行,如您还有不明之处,请致电,我们将悉心为您解答。

  【网民留言】

  山东潍坊安丘奥宝集团每月扣除职工投保从2015到现在投保没给交上,钱都去哪里了,半年不发工资,只发一部分人工资,其他人不需要吃饭不需要供房供孩子上学吗?为什么没有领导为民做主呢?

  答复意见:

  【网民留言】

  姜书记您好:潍坊市祥基置业公司开发的奎文区祥基花园九号楼,我于开发商2010年预售时签约购9-1-802房,至2012年2月按合同规定将购房首付款、地下室购置费、维修基金、备案费分次悉数交至开发商,后期催办备案多次无果后,被告知开发商因自身经济纠纷,导致房屋被法院查封无法备案。这栋楼有20多户被查封,住在这样的房子中整天提心吊胆,生怕辛辛苦苦挣钱购的这遮风挡雨小窝说没就没了,这是我们结婚十几年省吃俭用奋斗下的唯一一套小窝,搞得食无味,夜不能寐,头发也白了。我们上有老下有小,真的是无奈,请领导给我们主持解决困难让我们早日贷上款,办上房产证啊!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潍坊市住建局会同奎文区住建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经核查,祥基花园位于潍坊市奎文区潍州路819号,是潍坊制钳厂老厂区退城进园项目,该小区由潍坊祥基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由于该公司管理混乱,一名股东意外身亡,资金链出现断裂,导致工程不能正常建设。关于您反映的房屋无法备案问题,原因有三个:一是由于潍坊祥基置业有限公司托欠天元监理公司工程监理费60余万元,拖欠潍坊建筑工程设计院工程设计费20余万元,未提供相关资料;二是沿街共建部分包括外墙装饰与规划不符;三是因开发企业违规私自出售、抵顶工程款、材料款(共47套)未将预售资金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导致无法出具预售资金监管证明,也无法到房屋登记部门网签备案。关于反映房屋被法院查封问题,经查,因为该公司没有及时对祥基花园进行备案,现1-6号楼10套,9号楼25套被法院查封,公司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被昌乐法院查封并转走预售监管资金240余万元。目前,7-9号楼办理房产手续需缴税金和后续工程以及代收未缴的105万元维修基金,共需资金800万元左右,企业无力承担。对此,市、区两级住建部门高度重视祥基花园的稳定工作,已经协调奎文区北苑街道积极帮助解决购房户在户口迁移、孩子上学、业主与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和冬季取暖等方面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化解部分矛盾纠纷。奎文区政府已经成立了以所属街办为主,住建、国土、规划、法院、地税、公安、消防等部门参与的协调小组,分别协调处理职能范围内的问题。市国土、规划、消防等部门抓紧完善有关手续;市建设部门协调工程设计、监理、物业等单位缓收相关费用,正在积极推进房产证办理工作。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到潍坊市住建局或奎文区住建局咨询工作进展情况。

  【网民留言】

  泰安市东平县古台寺村16年3月征的地,现在都17年了,被征地农民却得不到一分钱的征地补偿款,社保补贴也没有啥说法。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东平县东平街道办事处认真进行了调查落实。现回复如下:经查,2015年和2016年东平街道办事处古台寺村因东平县城规划建设需要,先后开工建设了县经济保障房和街道中心小学两处工程。这两宗土地均为城市建设依法征用,手续齐全。东平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国家土地征用标准,把土地征用补偿款及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但因土地用地指标批复时间不同,造成发放补偿款的时间出现先后。目前,两宗土地的社会保障补贴已由财政局一次性划入东平街道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古台寺村正在研究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尽快完成参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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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新泰市悠然天地小区已交房三四年,但是房产证迟迟不办理,每次询问开发商都是正在办理缺一些手续。请问不能办理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开发商这样一直拖延,我们业主的合法权益该由谁来保障?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新泰市国土资源局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根据新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自2016年8月26日起,由新泰市国土资源局(新泰市不动产登记局)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原在新泰市房产管理局办理的房产登记业务停止受理,不再办理房产证。新泰市悠然天地小区于2008年经新泰市市发改委批准立项,相关建设手续齐全,由新泰市山水置业公司负责开发建设,目前正在进行综合验收阶段。因前期消防验收未通过,开发企业正在按照消防部门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将由相关部门组织综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开发企业将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经与开发企业沟通,山水置业公司已承诺将于2017年上半年完成悠然天地小区相关楼盘的手续办理,达到登记条件,为小区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下一步,我局将继续配合协调相关部门督促开发企业尽快完成整改,通过综合验收手续,为相关楼盘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您如仍有其他疑问,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网民留言】

  泰安市泰山城区热力公司12月份工资只发一半。说是以前工资发超额了。但领导也没有说工资是怎么超的。希望领导能过问一下。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泰安市公共事业管理局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经查,泰安市泰山城区热力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根据《泰安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泰国资〔2010〕15号)文件规定,泰安市泰山城区热力有限公司工资总额实行预算管理。2016年,泰安市国资委对泰山城区热力有限公司2015年工资总额进行清算及2016年工资总额预算进行批复,并下发了《关于泰山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2015年度工资总额清算和2016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的批复》(泰国资办〔2016〕70号)。根据批复意见,泰安市泰山城区热力有限公司2015年超发工资预算315.7万元,相应在2016年工资总额中扣减。泰山城区热力有限公司严格执行文件要求,对超发工资部分进行整改,2016年12月份职工工资扣发一半。下一步,我局将督促泰山城区热力有限公司向广大职工做好解释工作,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网民留言】

  泰安市泰山区省庄镇新建的农贸市场开业半年有余,入场经营的寥寥无几,反而很多商贩在市场外的道路两侧经营,妨碍正常通行而且产生一些菜叶,塑料袋等垃圾,希望能改变一下这种局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泰安市泰山区省庄镇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经调查,后省庄村既是省庄镇政府所在驻地,又是全镇重要的经济、文化中心。多年以来,以节俗、年俗为代表的流动集市较为盛行,因传统观念和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村内街道两侧常聚集流动商贩,伴随有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现象。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发展、城市建成区域扩大、群众生活方式和出行方式改善等,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现象已经严重扰乱了附近群众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2015年5月,为彻底规范后省庄村村内道路秩序,斥巨资建设“泰东农贸市场”,市场于2016年1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共有1l1间商铺和380米摊台,是周边规模较大、规范化程度较高的新型农贸市场。但是,市场建成伊始并没有带来村内道路秩序的较大改善,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不少商店仍然店外经莒,不少流动摊贩仍然习惯占道经营。为彻底改变这一现状,省庄镇政府相关部门通过法律法规劝导等方式,说服、引导商贩进店经营、进市场经营。同时,考虑到流动商贩中部分人确实存在家庭贫困、生活困难等问题,工作人员坚持“疏管结合”的原则,协调市场管理方新建了700余平方米的临时市场大棚,免费向流动商贩开放,合理引导流动商贩规范经营。目前,“泰东农贸市场”及周边经营环境得到了较大的改观。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一流的管理水平、一流的治理能力、一流的服务态度全力做好辖区内的环境整治工作。

  【网民留言】

  我们10人于2014年正式在山东泰安长城实业有限公司上班,因拖欠工资于2016、1月离职,当时由于公司经营不规范在职期间兢兢业业为公司出谋划策,由于公司盲目扩张地产项目,大量资金被土地占用,但欠薪公司领导却以没有资金为原因克扣我们10人的4个月工资、一年养老保险、14个月风险抵押金等款项不予发放。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自接到您的投诉,泰安市劳动监察大队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泰安长城实业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核实,发现该企业因资金紧张确实拖欠职工工资等问题,市劳动监察大队立即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并要求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执行责任整改。企业承诺尽快为公司职工补齐社会保险、补发拖欠的工资。如您还有其他异议请向泰安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映。电线

  【网民留言】

  我是德州市夏津县德兴清华苑的一名业主,因急用钱将自己的房产出售给他人,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对方也预付了定金,并约定了违约条款,因合同约定由我负责办理过户。但在去不动产登记处办理过户时,被告知:我所在的小区因开发商手续不全,无法办理过户,让我找开发商,可我找了一个多月了,也没找到开发商,原先负责销售房屋的人员说不动产登记部门要的那些手续材料,在房管局和建设局等单位都有,不需要他们再提供。这一个月中,我就找了开发商再找土管局不动产登记处,手续一直无法办理。买我房子的人现在要我要么在年前帮他办理完过户登记要么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我现在真的是没办法了,而且我自己也着急用钱,现在真的很无助,恳请百忙之中予以过问!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由德州市夏津县国土局进行了调查,现回复如下:经了解,夏津县德兴清华苑小区开发商已将相关材料提供齐全,春节前已可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手续。清华苑小区业主目前可以到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相关手续,详细情况请咨询夏津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管理中心3360765。

  【网民留言】

  我是夏津县城区德兴清华苑的一名业主,现在想出售自己的房产,房产证购房发票等手续单据齐全,在办理过户时,不动产登记部门称我们的小区开发商没有把相关资料报送给他们,无法办理过户。我现在也找不到开发商,因此一直无法办理房产过户,现在已经有一个多月了。因家中急需用钱,着急把房子卖掉,不动产登记部门让我一直等,也没有具体的时间,我该怎么办啊,请领导过问。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由德州市夏津县国土局进行了调查,现回复如下:经了解,夏津县德兴清华苑小区开发商已将相关材料提供齐全,春节前已可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手续。清华苑小区业主目前可以到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相关手续,详细情况请咨询夏津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管理中心3360765。

  【网民留言】

  德州乐陵住建局不顾怡然居小区人民的利益,允许幸福公馆以30米的楼间距建18层高楼,严重影响改变原来的采光状况,损坏人民利益。请为民做主。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由德州市乐陵市规划局进行了调查,现回复如下:经了解,乐陵市幸福公馆小区紧邻怡然居南侧规划建设了两栋17层和一栋3层的住宅楼。该小区在开工建设前,小区规划方案已通过规划局现场勘查和专业采光软件分析,怡然居小区住宅的采光时间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大寒日日照不低于3个小时的技术要求。因怡然居南侧幸福公馆地块原来为平房空地,视线比较通透,幸福公馆小区建设后使怡然居的住户视觉上存在了一定的压迫感,并且幸福公馆小区建成后与原来未建设幸福公馆小区时的采光时间上会有较大的差距,但是采光时间完全满足国家规范要求,请您理解。若您仍有其他疑问,可以到乐陵市规划局进行详细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家房子在德州市经济开发区东七里铺村,我因需要分别去长河办事处和东七里铺村村委会查询房子档案,都被拒绝,不但不允许拍照复印,甚至都不给我看一眼。望领导重视!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由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进行了调查,现回复如下:根据相关规定,如需要查询本人名下的宅基情况,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办事处城建部门申请查询;如查询非本人名下的宅基情况,除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依职权调取查询外,因涉及到他人的财产隐私,应当由宅基地所有人同意并到场方可查询。经了解,长河办事处城建部门近期没有收到个人(宅基证所有人)查询其名下宅基情况的申请,若您需要办理相关事项,请您带好相关资料到办事处城建办公室进行咨询、办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网民留言】

  我是泰安市宁阳县的。以前没给家里老人交新农合保险,今年给老人交,可是大队喇叭通知得把一五,一六年一起补交上。1260元,这项收费国家规定不是不累积吗?电话问宁阳县与泰安市新农合办公室,说是按省里的文件执行。请问收费合理吗?是否违反中央的政策。谢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按照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泰政发〔2014〕23号)第十四条规定:“居民的医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出务工人员集中参保缴费期可适当延长至次年2月底。参保居民应于集中参保缴费期内选择下一年度的缴费档次,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超过集中缴费期缴费的,个人须全额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含财政补助部分)。缴费档次一经确定,年度内不予变更。自2015年起,居民应按时连续参保缴费。首次参保的,须全额补缴自2015年以来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含财政补助部分),自补缴之日起90日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参保缴费期间和补缴之日起90日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参保居民中断缴费的,须全额缴纳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含财政补助部分),自补缴之日起30日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泰人社发〔2014〕148号)第六条规定,“自2015年起,居民应按时连续参保缴费。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的居民,今后年度参保缴费,须按二档全额补缴(含财政补助部分)自2015年以来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发〔2016〕142号)中第二条规定:“完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制度。鼓励居民按时连续参保缴费,自2016年12月1日起,2015年以来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或中断缴费的,可选择按高档全额补缴2015年以来欠缴的居民医疗保险费(含财政补助部分),自补缴之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也可选择只按高档补缴2015年以来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自补缴之日起30日(欠缴年限每增加一年相应增加等待期30日)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我们严格按照泰安市相关政策执行,如您还有不明之处,请致电,我们将悉心为您解答。

  【网民留言】

  我是泰安市岱岳区的村民,我媳妇是新泰市乡镇的!她在跟我之前没有参加新农合医疗保险,现在今年六月份嫁给我了,村里交合作医疗保险费用要我给她补缴六百元才给入上,这个补缴合理吗?望领导给个答复。谢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因您未提供姓名、电话、住址、身份证等相关信息,故无法进一步沟通办理。建议您将上述重要信息补充完整,以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调查核实,同时您本人也可到泰安市岱岳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直接反映问题。

  【网民留言】

  我是泰安市惠普家园东区居民,我们的小区也是国家政府照顾的经济适用房,于2008年分房居住至今,一直未给集体供暖,前几年因周边无集体供暖电厂,我们都理解,今年已开始铺设供暖管道,未给我们小区接通,听说是地方扯皮推诿不给接通,烦请省委领导给我们老百姓做主协调一下,让我们的身体和心里都能得到温暖,谢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泰安市公共事业管理局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泰安市惠普家园经济适用房建成于2007年,建设之初拟由泰安市新城热力公司供热,但由于新城热力公司一直处于停产状态,而城市供热主管网未能铺设到该地区,致使该小区供热问题未能解决。为解决该小区的供热问题,2016年1月12日泰安市泰山城区热力有限公司对该小区的供热情况进行了调研,并与该小区负责单位万森物业对接了相关事宜。万森物业公司提出由其代办相关供热手续,并且要求供热公司向其缴纳相关代办费用,但按照《山东省供热条例释义》第十六条供热企业应当实行热源、管网、换热站经营管理一体化。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自行管理的住宅小区换热站等供热经营设施应当按照规定限期取消,或者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向供热企业移交,由供热企业负责统一管理、并网运营。双方未能就此事达成协议,该物业公司一直未向供热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办理供热手续,致使供热工作无法开展。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房管部门,督促相关物业公司,就供热等相关事宜与供热单位达成意向,尽快让该小区实现集中供热。

  【网民留言】

  我们是河南的,在潍坊市青州市华邦御星辰宛项目干内墙腻子、我们13人欠我们11万左右的工钱,一直拖欠不给、青州市清欠办我们去多次都是处理未果、潍坊市清欠办也去多次了,信访局、市长热线、都多次处理未果,我们跑半个月了,青州、潍坊,潍坊、青州的来回跑,就是没见到钱,请为我们做主,让我们农民工回家过年。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青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您反映拖欠工资问题,经御星辰苑项目施工单位华邦公司核实,您属于内墙腻子袁胜房施工班组,该施工班组承包工程量总额21万元,因与华邦公司之间存在工程质量纠纷且拒绝维修并持续上访,华邦公司拒绝支付工程款。经多次协调,目前华邦公司已与袁胜房协商一致,已按照合同约定将工人工资发放完毕,剩余工程款将按合同约定继续支付。如您仍有工资方面问题,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青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清欠办(山东省青州市驼山中路3555号,联系电线)反映相关问题。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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