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注: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首个开放期为2015年3月12日—2015年3月23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2015年3月12日为本基金的第1个封闭期结束后的开放日起始日期。
2.2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根据《兴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每个开放期为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后的5至20个工作日。兴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本次开放期为2015年3月12日至2015年3月23日。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期内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申购费)。投资者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3.2.1前端收费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机构投资者每次赎回份额申请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个人投资者每次赎回份额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
机构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为500份,个人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为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上述余额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1)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赎回费率为1%;
(2)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在下一个及之后的开放期赎回的份额,赎回费率为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5.1.2场外代销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裴学敏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168号
邮政编码:200041
联系人:李博
3)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邮政编码:100032
联系人:赵天杰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188号
邮政编码:100010
联系人:张颢
5.2场内销售机构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5年3月12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本基金开放期内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基金直销机构或本公司联系。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2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兴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