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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评线】评:健全“四大体系”巧解基层治理难题

基层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关键支撑,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石。构建国家治理体系要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健全完善基层治理“四大”体系。

要健全基层“组织体系”,建强基层治理“感应末梢”。要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坚持聚焦农村生产力最活跃、群众幸福感最集中的区域,合理调整行政区划,大力优化组织设置,全面推行产业链上建组织、聚居区里建组织、跨村联建党组织、城乡党组织结对共建等,构建乡村管理组织体系。要健全纵向组织架构。构建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单位、楼栋(院楼)五级“纵向到底”党组织体系。始终突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将各类社会组织、经济组织、群团组织置于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之下。要强化横向组织联动。建立组织、政法、宣传、农业、民政等部门“横向到边”联动机制,定期集中分析研判乡村治理形势、研究推进工作举措、会商处置重大问题,着力形成协作联动、齐抓共管的基层治理格局。

要健全基层“工作体系”,舒通基层治理“循环脉络”。要构建“重心下移”的领导体系。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坚持扩权赋能、减负强责,发挥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龙头“作用,按照责权利相统一、人事财相配套的原则,赋予履行职责必要的发展自主权、委托执法权、人事管理权,增添治理资源、激发治理活力。要构建“党委领导”的责任体系。抓好乡镇(街道)党政机构和站所整合,建立健全抓党的建设、便民服务、产业引导、综合治理等工作机构,依法确定乡镇(街道)权责边界,建立村依法自治事项和依法协助乡镇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实行村级事务准入制度,提高乡村统筹基层社会治理能力。要推行“三治融合”的治理体系。突出“自治为基”,完善村(居)委会自治功能,实现政府治理与村(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突出“法治为纲”,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推动形成法治良序。突出“德治为魂”,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推动农村移风易俗改革,加快培育乡村文明新风。

要健全基层“服务体系”,夯实基层治理“功能系统”。要完善“立体化”服务机构设施。分级建立乡镇党群服务中心、村级党群服务站、村民服务点等“三级服务体系”,将健全服务体系与满足群众需求精准对接,努力为农村群众提供平等的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实现便民服务、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社会保障、环境治理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要建强“永不走”服务干部队伍。大力推行部门包村、干部驻村、党群结对等制度,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党员先锋服务队、网格员服务队、志愿者服务队、农技员服务队作用,广泛开展送温暖、送文化、送科技、送服务,全方位开展各类便民利民惠民服务。要搭建“智能化”服务信息平台。坚持运用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集成分析成果,用好“e支部”、智慧党建APP等平台,推广网上党务、网上政务、网上农务、网上商务等信息服务,畅通群众诉求,方便群众办事。广泛运用大数据技术,汇总分析群众基本信息,基本需求,提高服务精准性和智能性。

要健全基层“保障体系”,做强基层治理“骨骼肌体”。要强化领导机制保障。推行权责清单管理制度,把治理工作纳入县、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纳入各级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健全考核问责办法,健全以群众满意为主体衡量标准的治理评价体系和评价结果公开机制。要加强工作力量保障。结合农民工党建工作,采取乡情引、政策引、项目引等方式,回引一批有意愿、有情怀、有能力的优秀农民工、创业成功人士担任村干部;选用一批有威望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校长等,回乡担任政策宣传员、民情观察员、矛盾调解员。要加大资源倾斜保障。建立乡村党组织工作经费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正常增长机制,根据县级财政收入增长同比调整提高;加强政策统筹、资源统筹、力量统筹,推动部门项目、资金投入、服务供给、执法管理力量向村社一线倾斜,不断提高基层治理能力。( 文/宋福、牟利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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