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南京美食

南京市财政局: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度全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7]7号),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度全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南京考区)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度全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7]7号),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度全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南京考区)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级资格考试日期为2017年9月9—10日举行。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全省全部采用无纸化考试的形式。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9月10日(星期日),考试时间8:30-12:00,开卷考试,采用纸笔考试的形式。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可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及其实施方法》(财会[2000]11号)执行。

  1、报名基本条件: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2、考试报名条件: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④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⑤取得博士学位。

  报考人员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但必须扣除全日制在校学习的时间,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会计工作年限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名参加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办〔1986〕55号)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高级会计师实行考评结合,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且通过资格评审方可取得高级会计师证书。参加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2〕22号)的相关。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并担任大中型企业财务负责人2年以上。

  (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根据属地原则,报考人员须根据其工作单位所在地选择报考考区。南京考区报考人员登录财政部统一网站“全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名,按照程序在网上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就近选择区报名审核点,报名成功后,打印考生登记表,本人签字确认,经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审核盖章,及待业人员由所在街道审核盖章。

  报考人员本人持考生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1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会计师证书(适用于报考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到所选择的报名审核地点进行资格审核确认(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由审核点留存备查)。资格审核通过后,现场采集照片,一律不接收照片。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自行在网纳考试相关费用(报名费、考试费、书费和快递费),审核点不接受现金报名,逾期则视同放弃报名。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苏价费函[2004]52号,2017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科60元。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110元,其中:报名费10元、考试费100元。

  2017年度全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由全计考办印发,考试用书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按大纲要求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的内容组织专家编写并出版发行,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自愿购买。考试用书网上征订网费,由出版社直接寄给考生。

  五、现场审核地点及联系电线、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审核地点:百子亭10号1楼(南京会计用品服务公司),联系电线、中级资格考试审核地点及联系电话: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
网站推荐更多>>